对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426号建议的
答复意见
《支持山东省医药企业拓展市场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医保药品目录是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三大重要标准(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之一,以此界定基本医疗保险的用药范围。对基本医保药品目录的管理和调整,国家规定有严格的政策、程序和办法。要求各省药品目录只能在国家药品目录调整的基础上进行相应调整,无权自行调整,也不得自行进行新药增补。同时明确规定,目录调整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和专家评审工作机制,由专家独立评审确定,行政主管部门只负责目录调整的组织工作,不得干预专家评审结果,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地方保护主义行为,也不得对药品是否纳入医保报销提出具体意见。因此,省内企业研发生产的创新药以及已进入外省医保目录的省内企业生产的药品能否进入我省医保目录,完全由专家严格按程序评审确定。
为进一步提高我省参保人员医疗保障水平,促进药品生产技术进步和创新,去年下半年,我省组织开展了新版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并于今年3月公布了药品目录调整结果。新版药品目录共收载西药1456个,中成药1363个,基本涵盖了临床常用药品,省内企业研发生产的多种新药也纳入其中。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做好新版药品目录的落地实施,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建立完善医保药品目录动态调整机制,适当加快目录调整节奏,在更好地保障广大参保人员基本医疗权益的同时支持促进我省医药产业创新发展。
衷心感谢你们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