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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47号《关于改善非公立医疗机构医保现状的建议》建议的答复意见
2018-04-13 字体

对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47号建议的

答复意见

 

关于改善非公立医疗机构医保现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依据2012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下发《关于开展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的意见》,我省积极推行总额预算控费,所有统筹地区均根据文件要求实施了以总额预算管理为核心,按项目、病种和人头付费等多种结算方式为补充的复合式付费模式。

(一)科学编制预算总额。目前我省各市根据国务院和省对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最新指导意见,在编制预算总额方面,按照以收定支的原则,加强分类管理、分类支付,科学编制住院、门诊大病、门诊统筹、长期护理保险等不同业务的年度支出预算,根据预算规模,确定年度支出预算总额。

(二)以协议管理为抓手,确保总额预算有效实施。一是健全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之间的协商机制,促进医疗机构集体协商。不仅仅限于对医疗价格、服务质量的谈判,更主要的是对各种量化标准及违规、违约处理的谈判。重点对协议内容完善、总额和单病种定额指标、配套指标、困难群体优惠(如抗排异药品团购优惠)、参保人群变化、基金收入规模、医疗机构发展规划等情况进行分析,对特殊情况给予提前考虑,双方协商同意后签订服务协议。二是实行定期调度平衡机制。总额控制实行弹性管理,每季度或者半年,对协议重点指标完成进度进行调度,对特殊情况给予提前考虑,以平衡年终决算;对不合理超预算医疗机构进行约谈,督促其加强控费监管。三是完善以绩效考核为基础的年终决算。公布决算规则及绩效考核指标,完善与总额控制相适应的考核评价体系和动态调整机制,建立起“超支分担.结余奖励”的激励约束机制。对超总额控制指标的医疗机构合理增加的工作量,可根据按协议约定给予补偿,保证医疗机构正常运行。

我省今年还将就贯彻国务院深化基本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出台具体的指导意见,着力完善和推行总额预算控制下的以按病种为主的多元复合型医保支付方式,同时医疗机构应提高诊疗服务水平,确保参保人员享受到质优价廉的医保管理服务。

衷心感谢您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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