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91号建议的
答复意见
现将我厅就《关于治理有偿家教的建议》的答复意见报去,供答复代表参考。
根据国家部署安排,2009年起,我省作为全国三个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省份之一,在潍坊开展试点工作。2013年,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试点在全省推开。2016年,按照国家部署,我厅会同省教育厅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鲁人社发〔2016〕16号),在全省全面部署开展实施新的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现了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文件规定: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评聘工作在有岗位空缺的前提下,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核准公布、按岗聘用的基本程序进行。学校要按照有关规定将通过职称评审的教师聘用到相应教师岗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兑现受聘教师的工资待遇,防止在有评审通过人选的情况下出现“有岗不聘”的现象。同时,2016年,针对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省政府办公厅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有关问题的意见》(鲁政办字〔2016〕56号),文件明确提出:“严格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岗位空缺情况,确定年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计划,严格控制评聘数量,指导中小学严格按照标准条件和程序组织开展评聘工作,确保评聘质量。”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切实落实中小学教师职称按岗评审,评审通过按岗聘用的改革目标。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结合全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情况,认真总结改革经验,不断深化完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制度,切实维护广大教职员工权益。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