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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82号建议《关于适当放宽学校管理岗位兼职人员课时工作量标准的建议》的答复意见
2018-03-30 字体

对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82号建议的

答复意见

 

现将我厅就《关于适当放宽学校管理岗位兼职人员课时工作量标准的建议》的答复意见报去,供答复代表参考。

2016年初,由于我省中小学校以课时量为核心的激励机制不够完善,中小学普遍存在教师一旦聘用到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后,千方百计找借口少上课,甚至要求调整到教辅岗位不上课的现象,这种现象不仅加剧了我省中小学师资短缺的矛盾,而且堵塞了其他教师的职称晋升通道,严重挫伤基层一线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为切实解决这类问题,根据省政府领导的批示要求,我厅配合省教育厅、省编办等部门,在广泛调研论证基础上,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有关问题的意见》(鲁政办字〔2016〕56号),文件明确规定:“强化课时量在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和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中的权重。完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将完成课时量作为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和竞聘专业技术岗位的必要条件。管理岗位兼职人员课时量低于标准三分之二的,不得申报评审教师职称,不得聘任教师专业技术岗位。

这项政策举措的出台,逐步在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工作中树立起注重教书育人业绩和一线教学实践经历的用人导向,为缓解我省中小学师资短缺矛盾,调动和激发教师队伍活力起到了积极作用。

关于代表提到学校管理岗位兼职人员工作性质特殊,应科学制定课时量考核标准的建议,下一步,我们将配合教育部门,加强学校管理岗位兼职人员课时量标准问题的调查研究,逐步完善学校管理岗位兼职人员的课时量标准。同时,加大对绩效工作落实情况的指导和督查力度,督促其各项政策尽快落实到位,切实维护广大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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