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337号建议的
答复意见
现将我厅就《关于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创新创业的建议》的答复意见报去,供答复代表参考。
针对农民创新创业,我厅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完善创业扶持政策体系。以省政府名义出台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助推新旧动能转换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措施,鼓励农民工以创业实现就业、以创业带动就业。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制定出台了《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印发<山东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等一系列配套政策,逐步形成了具有鲜明山东特色的针对农民创业扶持政策体系。
二是实现就业创业政策普惠共享。落实城乡统一的就业创业制度,对就业失业登记的城镇常住人员在常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且在当地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保障其与本地户籍人员同等享受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对农民工创办小微企业首次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不低于1.2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吸纳就业人员的,给予每个岗位2000元的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将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由不低于1万元提高到不低于1.2万元,降低了申领条件,拓宽了补贴范围。开展创业担保贷款工作,为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农民工和其创办的小微企业分别提供最高额度为10万元和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按照规定给予贴息。
三是搭建农民创业服务平台。建设农民工返乡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落实水电费和房屋租赁费用减免、创业担保贷款、创业补贴等扶持政策。鼓励各市通过政府投资、鼓励高校和企业建设、社会共建等多种形式,将符合条件的农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和见习基地、农民工返乡创业园纳入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创业示范园区认定和奖补范围,对符合条件的认定为省级示范平台,每处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资金。在全国率先提出创业大学培训模式,全省17市全部建成创业大学,并在各高等院校、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广泛设立分校(创业学院)或教学点、教学站,将培训触角延伸到返乡农民工身边,为他们提供高质量的创业培训、实训和服务。
四是提高农民创业能力。深入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权益保障和公共服务三项3年行动计划,全面抓好现行农民工政策的贯彻落实,为提高就业质量、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营造良好政策环境。将农民工工作纳入省政府就业工作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对农民工培训、劳动合同签订等重点工作进行考核,确保农民工工作有序推进。实施《山东省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与创业能力五年规划(2014-2018)》,全面推行“企业订单、劳动者选单、培训机构列单、政府买单”的“四单”培训模式,提高职业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下一步,将结合我省农民创业工作实际,进一步加大农民创业扶持力度,优化农民返乡创业环境,促进更多农民创新创业,深化农业供给侧机构性改革,助推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建设。
一是全面抓好就业创业政策落实。完善更加积极的创业政策,落实好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推动就业创业政策细化落实。建立完善政策宣传、考核和督导机制,督促各市进一步优化政策办理程序,精简政策凭证,提高审批效率,提供优质的创业环境。做好创业创新典型宣传活动,树立一批农民创业创新典型人物,报道先进事迹,让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二是进一步发挥创业载体服务功能。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和其他新型创业服务平台建设,每年评估认定30家左右省级创业示范平台,落实奖补政策。评估认定一定数量的省级示范创业大学,探索建立创业服务发展联盟。开展省级创业型城市(县区)和创业型街道(乡镇)、社区创建,形成以国家级创业型城市为引领、省级创业型城市为主体,创业型街道(乡镇)、社区为延伸的梯级创建工作格局,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力量,鼓励支持更多的农村劳动者自主创业。
三是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农民创业培训工作。进一步明确细化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人员范围,明确培训补贴申领方式和流程。深入实施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培训五年行动计划。以农民工等返乡人员为主,以生产性农业服务业和生活性农业服务业创业为重点,开展创业能力培训,改善企业经营和扩大企业经营的创业培训,电子商务创业培训等。到2020年,力争使有创业要求和创业愿望、具备一定创业条件或已创业的农民工等人员都能参加一次创业培训,有效提升创业能力。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