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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436号《关于实施政府“兜底”,加快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的建议》建议的答复意见
2018-03-30 字体

对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436号建议的

答复意见

 

现将我厅就《关于实施政府“兜底”,加快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的建议》的答复意见报去,供答复代表参考。

一、优化基层医疗机构人才引进方式

近年来,我们认真贯彻落实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规定,促进了公开招聘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在基层医疗机构公开招聘方面,我们会同卫生计生部门积极探索符合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特点的人才招聘办法,增强了人岗匹配度。一是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由单位自主设定。基层医疗卫生类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职务、职业资格、专业特长、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均由招聘单位自主设定。只要没有国家明确禁止设定的民族、种族、性别、学历、毕业院校等歧视性、指向性条件,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均予以备案。二是具体招聘方式由单位自主选择。招聘单位可采取笔试、面试、技能测试、考察等多种方式组织招聘。招聘初、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一般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招聘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急需的高层次短缺人才,可以采取专业测试、答辩、面谈交流等方式,也可以采取考察的方式招聘。三是积极支持单位及时补充人才。招聘急需的高层次、短缺人才,因取消或核减招聘计划未完成招聘任务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可结合工作实际再行组织公开招聘。对紧缺专业岗位公开招聘报名后形不成竞争的,经设区的市以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四是创新基层人才引进方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我厅在去年底制定出台《关于做好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鲁人社规201721号),文件通过采取放宽学历、年龄等招聘条件,优化招聘方式等举措,努力破解基层事业单位招人难、留人难问题。

二、健全对基层卫生人才的激励保障机制

一是健全岗位管理机制。县乡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可突破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使用特设岗位予以聘用;探索建立“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职称评聘制度,为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打通职业发展天花板。二是完善绩效工资机制。我们多次参与省委改革办、省医改办、省卫生计生委组织的深化我省医疗体制改革的各类改革措施论证。在近期由省委改革办组织召开的深化我省医疗体制改革座谈中,我们提出,允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核定的收支结余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人员激励,提取的激励资金乐作为绩效工资调控基数,提取额度由各地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收支结余情况自定,该项措施已被采纳。关于高层次人才激励,我们正在会同省财政厅等相关部门确定制定《山东省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收入分配激励机制的意见(试行)》,主要政策是完善基本工资和人才津贴制度、对高层次人才集中的事业单位实行绩效工资倾斜、对高层次人才可实行协议工资制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办法、鼓励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建立高层次人才突出贡献奖、完善高层次人才考核评价机制等。该意见出台后,我们将作好政策宣传和解读,抓好组织实施,加强对各地的政策指导,并根据我省实情况不断完善相关政策。

关于代表提到的对工作5年以上经考核合格的编外人员进行定期转正问题,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因此,将编外人员纳入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管理的问题,还需要按照国家和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办理。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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