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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12号建议《关于取消德州市国有文艺院团“扎口管理的”建议》的答复意见
2018-04-20 字体


对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12号建议的

答复意见

 

关于取消德州市国有文艺院团“扎口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十九大报告指出,要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完善文化管理体制,加快构建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体制机制。省委、省政府十分重视我省国有文艺院团发展,省市县三级均成立了文化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宣传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推进文化体制改革等有关工作。近年来,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各级文改机构着眼于破解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机制僵化、发展活力不足问题,以创新体制机制为重点,按照“转制一批、整合一批、撤销一批、划转一批、保留一批、新建一批”的思路推进改革,并明确改革单位投入不减少、条件有改善、人才不流失、发展可持续,专项经费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给予支持,取得了积极成效。各级编办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支持国有文艺院团事业发展。

经了解,2012年德州市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起草了《德州市国有文艺院团改革实施方案》,经省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原则同意后,按程序印发组织实施。《实施方案》提出,撤销市京剧团、市歌舞团、市杂技团事业单位建制,设立市地域文化传承中心、市京剧艺术研究院和市杂技艺术保护教育传承中心,用于安置相关事业人员;成立德州市演艺有限责任公司,承担对外演出任务;明确了人才与资金政策扶植、税收优惠等政策。根据德州市文改办申请,德州市编委按程序批复了相关机构调整事项,明确市地域文化传承中心实行扎口管理,人员只出不进,编制随自然减员相应核减。

专业技术人才是文化院团事业发展的重要保障。设立市地域文化传承中心等3个单位,实行扎口管理,是稳妥安置原事业编制人员的重要措施;成立德州市演艺有限责任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培育合格市场主体,促进演艺业繁荣发展,是改革的重要举措和最终目标;通过企业招聘人才,建立更加灵活的用人制度,解决了人才能进不能出、能上不能下问题,有利于调动演职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激发发展活力。

下一步,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文化体制改革有关要求,我们将加强与编制、文化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及时研究国有文艺院团改革中遇到的有关问题,促进国有文艺院团健康发展。

衷心感谢您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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