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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465号建议《关于制定鼓励大学生到中小企业就业机制的建议》答复意见
2018-05-04 字体

对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465号建议的

答复意见

 

关于制定鼓励大学生到中小企业就业机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你们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关心支持和高度关注!随着近年来高校毕业生数量逐年增加,就业形势十分严峻,同时,部分高校毕业生片面追求到大城市、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大中型企业就业,造成中小企业人才供给相对匮乏的现象。引导高校毕业生转变择业观念,鼓励其到基层、到中小企业就业不仅有助于缓解就业压力,而且对优化人才结构、促进基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们采取多项举措,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到中小企业就业创业。一是研究制定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79号)印发后,按照省领导批示要求,我厅迅速行动,会同有关部门扎实推进文件起草工作。2017年8月16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7〕37号)。《实施意见》提出,支持引导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鼓励中小微企业在适应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产业优化升级以及发展新经济、培育新动能过程中,进一步开发有利于发挥高校毕业生专长的管理型、技术型就业岗位。对“互联网+”形成的协同制造、现代农业、智慧能源、普惠金融、公共服务、高效物流、电子商务、便捷交通、绿色生态、人工智能等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的,按规定给予一定期限的社会保险补贴。综合运用财政、金融等政策,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支持力度。二是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创业。我厅会同15个省直相关部门联合印发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促进大学生到农村创业的意见》(鲁人社发〔2016〕21号),加快建立多层次多样化的农村创业格局,全面激发大学生到农村创业热情,将大学生的专业、能力优势和推进我省城乡一体化的潜力优势相结合,着力在农林牧渔等相关领域培育一批领军型大学生创业者,实现创业带动就业和农村经济转型升级的双赢。大学生到农村创业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创办小微企业等实体,首次领取营业执照且正常经营、在创办实体按照企业职工标准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给予不低于1.2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大学生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创办小微企业,根据其申请补贴时吸纳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4个月以上的就业人员数量,给予每个岗位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各地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应优先为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涉农创业项目提供创业场所,按规定给予场地租赁费用减免。对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涉农创业项目租用经营场地,并且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可给予一次性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具体由各市结合实际自行确定。三是组织招聘活动,积极为用人单位和高校毕业生搭建就业服务平台。我省每年组织高校毕业生省级招聘、“民营企业招聘周”“名校直通车”等活动,积极组织就业见习。今年一季度,我省到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达97.85%,有3835名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参加了就业见习,见习留用率为73.59%,市县拨付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补助费用为437.51万。

你们提到的“在职称评定或报考政府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适当加分”的建议,按照2012年12月,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省公务员局《关于纠正公务员考录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中不正之风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办发〔2012〕110号)明确规定:“严格执行公开招聘各项政策规定。认真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机关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一律实行公开招聘。进一步清理规范与公开招聘制度不一致的政策规定,不得实行给予特定群体加分等有违制度公平的规定。”

尽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完善政策措施、健全服务保障机制,引导输送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但与建设经济文化强省目标和基层发展对各类人才需求相比,仍存在渠道不畅、服务保障不力等问题。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需要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

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结合你们提出的建议,立足自身职责,进一步加大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的引导力度。一是不断完善政策。制定出台《关于做好2018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关于集中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活动的通知》等,加强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宏观指导。制定我省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加快构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长效机制。指导各市出台留鲁回鲁人才就业创业政策。二是加大政策宣传。系统梳理《关于助推新旧动能转换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等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开展“筑梦未来 与你同行”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宣传推介活动,宣传发动各大媒体进行集中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三是继续开展就业见习、离校未就业跟踪服务、就业招聘活动等,不断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针对驻鲁高校外省籍毕业生,开展精准就业指导,鼓励到我省中小微企业工作。四是加快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的升级改造步伐,努力打造线上“零跑腿”,线下“最多跑一次”,线上线下一体化就业服务新平台。五是加强就业指导。引导高校毕业生切实转变择业观念,树立科学的就业观和成才观,激发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干事创业的热情。

衷心感谢你们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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