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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08号建议《关于完善农村幼儿园师资队伍建设的建议》的答复意见
2018-03-30 字体

对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08号建议的

答复意见

 

现将我厅就《关于完善农村幼儿园师资队伍建设的建议》的答复意见报去,供答复代表参考。

2016年,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我厅会同省教育厅印发了《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鲁人社发〔2016〕16号),在全省全面部署实施新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民办幼儿园教师可参照该实施方案及有关规定参加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

在职称评审方面,我省一直坚持民办学校教师和公办学校教师一视同仁,并采取有效措施,在申报和评审环节,向民办学校进行适当倾斜。一是在职称申报推荐上,鼓励民办学校教师积极申报推荐。公办学校要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空缺需求,在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数量范围内,组织申报推荐;民办学校则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组织申报推荐,没有申报数量的限制。二是评审的标准条件一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认真贯彻公正、公平和综合评价原则,坚持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评审的主要依据,实行综合评价,突出业绩、贡献和自主创新能力。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评审的标准条件实行统一标准、统一要求,不存在双重标准和歧视现象。三是同等条件下,向民办学校教师适当倾斜。评审过程中,坚持企业优先、基层优先的原则,同等条件下,向民办学校教师倾斜,向基层和一线教师倾斜。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尊重教育发展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认真总结经验,充分发挥职称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促进民办学校科学发展、和谐发展。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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