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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第320号建议的答复
2017-04-15 字体

对省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第320号建议的答复

 

省民政厅:

现将我厅就李振华代表提出的《关于切实解决农村养老问题的建议》的答复意见报去,供答复代表参考。

我省2009年开始实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2011年建立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2013年整合“新农保”和“城居保”建立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截至2016年底,全省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4538.9万人,参保率保持在95%以上,待遇领取人数为1438.7万人,基金累计结余683.6亿元。自2012年至今,我省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实现5连增,目前全省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

在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和完善过程中,我省始终坚持“解放思想、科学严谨、主动作为”的工作思路,在与国家的政策框架保持一致的前提下,结合山东实际,坚定不移地聚焦改革,突出重点,锐意创新,在全国实现了“四个率先”:

一是率先实现了新农保和城居保的全覆盖。先后扎实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在较短时期内实现了新农保和城居保从制度到人群的全覆盖,比国家要求提前1年。

二是率先建立城乡统一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2013年我省将“新农保”“城居保”合并实施,建立了统筹城乡的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比国家出台合并实施意见早了近一年。制度整合中,在保持政策基本内容一致的基础上,结合省情进行了制度创新:在对居民参保缴费档次的设计上,缴费标准全省统一设为每年100元至500012个档次,实行“双封顶”,即个人缴费额不得超过最高缴费档次,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的资助额之和不得超过最高缴费档次;建立了丧葬补助政策,补助标准为500-1000元,具体补助额度由市、县政府确定并承担; 调整了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计息方式,参保人个人账户储存额按照我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计息;将居民自愿参保调整为政府引导居民普遍参保。

三是率先建成省、市、县三级完整的制度体系。省对各市、县出台的实施意见进行了全部审核把关,保证了全省上下政策的一致性。2014年,全省17个市137个县(市、区)全部出台了实施方案。同时,针对两项制度的合并实施,及时修订出台了《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调整了信息系统,达到了人社部“四统一”的要求,即:制度名称统一、政策标准统一、管理服务统一、信息系统统一。

四是率先完善了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把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作为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的重要措施,严格落实先保后征原则,加强资金筹集,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从政策上解决了被征地农民养老问题。

下一步,我们将围绕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坚持问题导向,不断完善“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进一步提高经办管理服务效能,为保持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持续稳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45

 

(联系单位: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1-8695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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