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第305号建议的答复
刘芳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基本医保政策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厅积极贯彻省政府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密切配合有关部门,不断完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研究制定引导参保人员有效利用中医药服务的政策措施,支持我省中医药事业发展。一是各地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了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加大了医保基金对中医药发展的支持力度,为我省中医药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二是积极探索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在实行付费总额控制的基础上,积极推行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总额预付等复合式支付方式,发挥医保支付制度的杠杆作用,引导中医等医疗机构主动控制成本,规范诊疗行为,提高服务质量。配合中药优势病种收费方式改革,对锁骨骨折等13种中医优势病种实行了医保单病种付费,引导参保人员有效利用中医药服务。不断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办法,鼓励定点医院充分使用成本低廉、利润率高的中医药服务。在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对全部使用中医药治疗的门诊慢性病和住院参保人员,将其医药费用报销比例提高10%。三是完善鼓励中医药服务的医保优惠政策。将针灸、治疗性推拿等中医诊疗技术纳入了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将1099个中成药、47个民族药、1241个西药品种纳入我省2010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对中药饮片采取排除法管理,明确了127种及1个类别不予支付的中药饮片,其余按规定纳入支付范围。将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治疗性医院中药制剂纳入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医院制剂清单由各市制定,按医保乙类药品管理。取消公立医院药品加成时,对中药饮片实行除外政策,并合理提升包括中医在内的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将调整后的医疗服务项目按规定纳入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下一步,我厅将按照省政府的要求,继续落实好扶持我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将加强与中医药主管部门的联系配合,健全与定点医疗机构的沟通协商和风险分担机制,进一步健全医保政策体系,完善鼓励中医药服务的医保优惠措施,在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等工作中,加大对中医药的支持力度,促进我省中医药事业的发展。
衷心感谢您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6月30日
(联系单位: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1-869509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