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第304号建议的答复
省教育厅:
现将我厅就孙晓颖代表提出的《关于巩固“解决大班额问题”成果的建议》的答复意见报去,供答复代表参考。
近年来,我们认真贯彻落实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规定,促进了公开招聘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教师公开招聘工作中,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学校用人自主权相结合,指导学校结合教育教学需要,科学合理设置招聘资格条件,增强人岗匹配度。按照我省公开招聘规定,教师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职务、职业资格、专业特长、教学经历等资格条件,均由用人学校根据岗位职责任务自主设定。只要没有国家明确禁止设定的民族、种族、性别、学历、毕业院校等歧视性、指向性条件,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均予以备案。学校可采取笔试、面试、专业测试、试讲、考察等多种方式组织教师招聘。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贯彻落实基础教育综合改革有关文件精神,加强与教育行业部门协调沟通,加强调查研究,健全完善教师招聘政策措施,积极支持基础教育学校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4月10日
(联系单位: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1-869509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