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84号建议的答复
省民政厅:
现将我厅就陈梅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医养结合养老模式的建议》的答复意见报去,供答复代表参考。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高度重视老年人的医疗和养老保障问题,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4号)精神,努力完善老年人保障政策措施,提高老年人保障水平,加强医疗保障制度创新,促进建立“医养结合”养老模式。为方便入住养老服务机构的老年人就医报销,人社部门对养老服务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凡是符合医保定点条件的均按照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并建立了医保门诊慢性病制度,将老年人常见的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纳入基金支付范围;全面建立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制度,探索建立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制度,将普通门诊医疗费也纳入了报销范围,方便老年参保人员就近就医报销。在有效保障老年人医疗需求的基础上,积极拓展基本医保保障功能,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青岛市在全国率先实行了“医养康护”相结合的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在此基础上,经充分调研论证,我们提请省政府出台《关于开展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工作试点的指导意见》(鲁政办字[2014]85号),将失能老年人在长期护理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老年护理机构或居家接受护理照料发生的医疗护理费用,纳入了长期护理保险报销范围。东营、潍坊、日照、聊城等市相继开展试点,减轻了患者家庭的经济和事务性负担,调动起部分医院开展医疗护理业务的积极性,拓展传统养老服务机构的服务功能,推动养老服务机构与医疗机构协作发展,促进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另外,按照国家规定,目前医保基金只能用于医药费用补偿,老年人健康体检属于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应由国家另行安排资金予以支付。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扎实做好老年人的社会保障工作,以完善保障制度为重点,大力支持养老服务业的发展,促进形成“医养结合”的养老模式。将按照省政府的部署要求,指导东营、潍坊、日照、聊城等市稳步推进职工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切实减轻参保患者家庭的事务性和经济负担,有效提高参保职工的生活质量和人文关怀水平。《关于推进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我们进一步修改完善已上报省政府,审定后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根据文件精神,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我们将扩大试点范围,探索建立科学的职工长期护理保障制度模式,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与社会安定和谐。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4月5日
(联系单位: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1-869509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