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66号建议的答复
省物价局:
现将我厅就张彬代表提出的《关于完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改革政策的建议》的答复意见报去,供答复代表参考。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厅积极配合做好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医保支付政策与价格调整政策相互衔接、配套联动。医保支付政策调整遵循“保基本、促公平、兜底线”的原则,针对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改革,完善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报销政策,建立科学合理的报销比例调整机制。一是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全面推行按病种、按服务单元、按人头、总额预付等复合式支付方式,促进建立公立医院科学补偿机制,支持公立医院的发展。二是保障群众总体负担不增加。由于医疗服务的复杂性,对不同病种的费用构成影响有差异,个别病种会出现医疗费用上升的情况,我们慎重考虑价格调整可能带来的影响,多次测算医保补偿方案,周密设计支付标准,尽可能减轻群众负担。 省直医保对手术费、住院诊察费、护理费按原比例报销,西医门诊诊察费按3元/次、中医门诊诊察费按6元/次定额纳入统筹,普通床位费报销标准由30元/床日提高到40元/床日,精神分裂症、结核病等特殊病种床位费定额支付标准提高到50元/床日。各统筹地区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支付标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地制定。实行医保差别化支付政策,将支付比例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引导参保人员到基层医疗机构就医,促进了分级诊疗机制的形成。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完善医疗保险政策体系,配合做好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各项工作,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实行医保差别化支付政策,努力保障参保人员总体负担不增加。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4月5日
(联系单位: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1-869509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