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53号建议的答复
省农业厅:
现将我厅就张秀葵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大支持力度,强化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队伍建设的建议》的答复意见报去,供答复代表参考。
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是中央一号文件连续多年提出的重点任务,加强农业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是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重要举措。关于农业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由省人社、农业、商务、建设等多个部门共同负责,省人社厅主要负责农民工就业创业技能培训工作。为了认真贯彻国家政策,近年来,我厅在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队伍建设中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是加强农村劳动力职业培训。2014-2018年,在全省实施第二个“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与创业能力培训五年规划”,坚持提升技能、服务就业、终身培训的原则,统筹利用各类职业培训资源,建立面向城乡全体劳动者的终身职业培训体系,大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2016年,全省组织34.8万名农村转移劳动者参加就业技能培训,2.1万名在岗农民工参加岗位技能提升培训,5.1万名农村转移劳动者参加创业培训。二是明确培训补贴资金标准,强化资金监管。会同省财政厅出台《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鲁财社[2016]27号),每年下达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与创业培训计划,统筹就业补助资金和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按照计划内实际培训人数初级工400元/人、中级工和高级工600元/人、创业培训8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助。建立就业培训补贴专项资金,制定资金管理与使用办法,实现培训补贴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单独列支、专款专用,并且年度结余不得与就业专项资金混合使用。2016年,全省支出农村转移劳动者就业技能培训补贴资金14495.38万元,支出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创业培训补贴资金2282.39万元。三是加强绩效考评,确保培训效果。2016年,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全省561个定点培训机构的任务完成、政策落实、定点培训机构建设与管理、培训资金使用管理等进行了实地复查,并形成了绩效考评报告,将考评结果通报全省各市。同时,将绩效考评情况、问题分析及下步整改措施等及时反馈省财政部门,以便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四是多措并举,建立健全培训体系。严格贯彻落实“山东省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3年行动计划”,2016年,连续举办三期全省农民工专项技能提升专题研讨班,以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商务、扶贫、残联等部门就业培训工作分管领导和各县(市、区)人力资源保障局分管领导、承担就业培训工作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人为主,明确农民工培训职责分工,强化农民工培训师资队伍建设,推动农民工培训健康发展。
对代表提出的建议,我们进行了认真研究,将结合我省实际和农民工培训工作情况,积极吸收采纳。拟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一是创新培训模式,逐步建立农民工终身职业培训体系。建立面向城乡全体劳动者的终身职业培训体系,继续实施山东省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与创业能力五年规划(2014-2018)” ,针对有就业创业意愿的农民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培育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的新型农民,提高农民的创业就业能力。以培训需求为导向,在保证培训质量前提下,开展灵活多样的就业创业培训,主动探索形成“适应就业市场需求、满足培训对象需要”的新培训模式,在农村因地制宜开展“短平快”的实用技术培训。二是加强资源统筹,形成农民工技能培训合力。有针对性地进行调查研究,整合人社、农业、教育等各相关部门资源,进一步统一培训项目、标准等,协商财政部门,加大农民工培训资金扶持力度,提高农民工技能水平,以促进就业创业。三是强化绩效考评,加强监督。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培训项目绩效评估制度,对培训项目实施、任务完成、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评估。建立社会公开监督机制,通过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对各地培训情况和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四是扎实推进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3年行动计划。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农民工就业创业需求,依托职业院校、技工学校和定点职业培训机构,针对不同群体,有针对性地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和转岗培训以及创业培训,提升农民工的就业创业能力。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4月5日
(联系单位: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1-869509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