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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38号建议的答复
2017-04-20 字体

对省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38号建议的答复

 

省司法厅:

现将我厅就肖丽娟代表提出的《关于山东公证改革的建议》的答复意见报去,供答复代表参考。

公证制度是我国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公证工作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加强社会诚信建设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我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高度重视和支持公证事业发展,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证工作的一系列要求,大力推进公证体制改革,不断强化公证机构和公证队伍建设。特别是随着我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法制化、规范化程度不断增强,包括公证机构在内的各级事业单位在薪酬分配、人员职称评聘等工作方面也得到进一步发展和完善。

一是建立绩效工资分配制度问题。2006年国家部署推动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确定在事业单位建立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其中,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实绩和贡献,由事业单位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按照规范的程序和要求自主分配。由于事业单位门类繁多,情况复杂,国家并未对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制度提出“一刀切”要求,由各级各地结合实际,适应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要求分步稳妥推进。其后,我省出台《山东省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鲁人社发〔201222号),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证工作的意见》(司发〔201412号)也提出“结合公证行业特点制定公证机构绩效考核指导意见,建立健全符合公证服务属性、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绩效工资制度”。事业单位实行绩效工资的政策框架和原则要求已经确定,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各地结合当地公证制度改革实际,研究探索能够切实体现公证行业特点的绩效工资分配制度。

二是人员职称评聘问题。根据国家有关部署,2005年我省事业单位开始推行人员聘用制度。2015年,我省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试行办法》(鲁人社发〔201567号),规定事业单位管理、专业技术和工勤技能工作人员,在单位出现空缺岗位时,根据竞聘上岗人员条件、本行业单位岗位需要、职责任务和专业技术水平要求等,通过竞争方式择优产生岗位聘用人选。同时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对工作人员进行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逐步建立事业单位岗位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用人机制,激发单位人员活力和工作积极性。因此,公证机构工作人员中有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可根据单位或主管部门规定的竞聘条件和单位空岗情况,参加竞聘上岗,聘用到相应岗位并享受待遇。

三是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职数问题。事业单位作为经济社会发展中提供公益服务的重要载体,其职责任务、社会功能等是由各个工作单元来具体分解和承担的,这就需要由不同层级、不同数量结构的岗位来具体分解落实,再由单位根据岗位工作性质、能级要求的任职条件,通过一定的组织程序,选配适合岗位能级要求的人员上岗工作。岗位职数和结构是为完成相应职责任务所必须的结构和制度设计,不同行业事业单位具有不同的岗位结构和数量要求,符合人才成长规律和各项事业发展需要。对此,国家有专门规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要求,“专业技术高、中、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为1:3:6”。我省为保证总体控制目标的落实,结合经济、社会和科技教育发展实际,实行分级分类控制,并分行业制定结构比例指导标准,不能取消或随意放宽。我们认为,高级岗位处于紧缺状态是构建科学、高效的人才队伍结构所需要的,也是激发人才活力、建立竞争性用人机制所必需的,要解决高级岗位不足的矛盾,关键是要搞活内部用人机制,通过竞聘上岗,严格岗位目标任务考核,建立能上能下的竞争性用人机制,以从根本上解决岗位评聘的矛盾。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410

 

(联系单位: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1-8695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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