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403号建议的答复
巩汝训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调整高职院校编制与岗位设置结构比例的议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的基础和依据。2006年7月,国家颁发了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之后又印发了实施意见和13个行业指导意见。国家规定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结构比例的控制目标是1:3:6。为保证国家总体控制目标的落实,我省根据不同行业和不同层级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分布及行业特点,岗位设置比例作了如下调整:一是对省、市、县、乡镇属事业单位的高、中、初级比例做出了相应规定,其中,省属事业单位3:4:3, 市属事业单位2:4:4,县(市、区)属事业单位1:3:6,乡镇属事业单位0.5:3.0:6.5;二是分行业制定结构比例指导标准。其中,结合我省高职院校的人才结构特点,我省规定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3:4:3。
通过多年的积极推进,截至去年底,全省已核准岗位设置方案的事业单位约5.7万个,占应实施岗位设置管理事业单位总数的97%;约5.6万个事业单位完成了岗位聘用工作,占应实施岗位设置管理事业单位总数的94%,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实现平稳入轨运行。
针对当前有些学校岗位设置结构存在的矛盾,我们也进行了深入调研,存在像您说的问题,主要原因不是中高级岗位比例低,而是有些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不到位,吃国家大锅饭,单位内部用人机制不活,论资排辈,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竞争性用人机制没有真正建立起来。从个人需求和单位要求来看,高级职称和高级岗位永远处于紧缺状态。如果没有合理的岗位结构比例,没有科学的人才结构标准,任其水涨船高,只能是高级职称贬值,人才结构失调,财政支出加大,群众负担加重,整体创新能力难以提高,形成恶性循环。
下一步,针对高职院校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一是进一步加大对高职院校的指导,请各高职院校根据岗位设置情况,明确界定岗位职责任务和目标要求,配套建立年度和聘期考核办法,并严格执行。在此基础上,强化考核结果的使用,实行竞聘上岗,建立起岗位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用人机制,激发事业单位人员活力。二是加强调研,研究建立科学合理的事业单位岗位动态调整机制,结合事业单位的编制、职能调整等因素,做好高职院校岗位设置的调整工作,更好地促进我省高职院校的健康发展。
衷心感谢您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6月1日
(联系单位: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1-86911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