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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66号建议的答复
2015-06-11 字体

对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

266号建议的答复

 

周苏东等代表:

各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对县级医院增加编制,探索用人新机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县级医院用人自主权问题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都要实行公开招聘”。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我省坚持分级管理,分类指导,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的原则,探索出了比较切合实际的招聘办法。 一是区别不同岗位,采取不同的招聘方式。初级岗位招聘,采取笔试统一组织方式,面试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有的地方由人社部门统一组织。中高级岗位和高层次人才招聘,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采取灵活多样,简便易行的招聘方式。二是根据行业特点实行分类招聘。我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分为综合、教育、卫生三大类。用人单位在拟定招聘人员资格条件时,只要不违背国家规定设置限制性、指向性条件,均尊重用人单位意见。三是针对卫生行业特点,在面试环节,有些地方采取由卫生主管部门牵头组织面试,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监督的面试机制,招聘效果良好。

 二、关于县级医院人事管理制度问题

按照国家和省里的有关政策规定,事业单位实行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医院等各级各类事业单位都要根据核准的岗位设置结构和数量,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竞聘上岗,依法自主用人。下一步,我们还将制定出台《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规定》,完善竞聘上岗办法和程序,通过竞聘上岗,促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配合卫生计生部门,进一步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科学合理设置岗位,全面实行竞聘上岗制度。进一步完善招聘政策,严格履行招聘程序,积极探索落实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的方式方法, 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招聘更多优秀人才。

衷心感谢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61

 

(联系单位: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1-8691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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