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223号建议的答复
蔡中堂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优化农民工就业环境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随着我省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大批农村劳动力转移到城镇和二三产业就业,农民工已经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和产业工人的“主力军”,截至2014年底,全省农民工总量已达2399万人。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民工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一是形成了协调推进机制。建立政策支持体系,2013年以来,省政府连续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农民工工作的意见》、《关于印发山东省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3年行动计划等3项行动计划的通知》,集中解决农民工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建立组织领导体系,省、市、县三级均成立了农民工工作协调机构。建立目标考核体系,将农民工工作纳入省政府就业工作目标责任考核范围,确保农民工工作有序推进。二是扩大了就业规模。抓住我省“蓝黄两大战略”、“一圈一带”重点区域发展战略和东部产业向西部梯度转移的有利契机,坚持就地转移、异地输出和返乡创业并重,大力开发就业岗位,努力促进农村劳动力充分转移。2014年,全省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31.2万人,连续11年过百万。三是提高了就业创业能力。围绕产业转型升级和农民工就业需求,大力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推动培训规模和质量双提高。每年培训农民工180.7万人。四是维护了合法权益。加快推进劳动合同、工资支付保障、社会保险、权益保障、劳动安全卫生、农村土地承包、户籍管理等“七项制度”建设,农民工切身利益得到有效维护。2014年,外出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提高1.2个百分点,月均工资达到2998元,农民工拖欠工资比例同比下降0.4个百分点。五是促进了融入城市。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制度,将农村符合条件的劳动力纳入登记范围,确保农民工同等享受免费公共就业服务和相关就业创业优惠扶持政策。完善基层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初步形成以2公里为半径、以半小时为时限的“山东半小时公共就业服务圈”。围绕新型城镇化要求,在随迁子女教育、住房保障、医疗卫生、民主政治权利、精神文化生活、农村“三留守”人员服务体系建设和农民工综合服务平台建设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引导农村劳动力有序向城镇和非农产业转移,尽快融入城市。
正像您建议中提到的,农民工的就业环境还不够好,与农民工的新诉求还不相适应。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您的建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深入实施农民工3项行动计划。5月份,在全省开展农民工3项行动计划专项督查,邀请新闻媒体全程参与,委托第三方社会调查机构,对农民工3项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督促各市加强对基层工作人员培训,提升各级农民工工作水平。依托各类媒体、网站和信息平台,策划实施一批有影响、有声势、有实效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现行农民工政策法规和工作中涌现的先进典型,增强农民工法律意识,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提高农民工就业创业能力。加快发展农村新成长劳动力职业教育,积极推进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努力实现农村未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能接受职业教育。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农民工就业创业需求,发挥政府部门和社会团体优势,依托职业院校、技工学校和定点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和特色培训,全面提升农民工的就业创业能力。整合农民工培训资源,积极推进农民工培训资金统筹试点,建立培训项目实名制信息管理平台,推动培训质量和效果有明显提升。
(三)稳定和扩大农民工就业创业。结合“蓝黄两区”、“一圈一带”重点区域发展战略和产业结构调整,拓宽农民工就业渠道,促进农业富余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对有创业愿望的农民工,提供政策咨询、创业培训、项目推介、开业指导、后续支持等服务,落实创业补贴、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创业场地租赁补贴等扶持政策,提高创业成功率。
(四)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依法规范劳务用工行为,大力推广简易劳动合同示范文本,提高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履约质量。完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企业工资指导线和最低工资标准制度,促进农民工工资正常增长和同工同酬。完善落实“一书两金一卡”制度,全面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治理,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险覆盖率,完善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政策,做好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和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等工作。完善工伤保险制度,简化办理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建立联动执法机制,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五)推动农民工平等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建设全省统一的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和公共招聘网,尽快建成“山东半小时公共就业服务圈”,为农民工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根据农民工随迁子女输入情况,合理规划中小学布局,均衡配置教学资源,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将农民工住房纳入城市住房建设规划和住房保障规划统筹安排,支持企业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做好农民工缴存公积金工作,满足农民工住房需求,改善居住条件。保护农民工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权。
(六)促进农民工社会融合。加强农民工中的党组织建设,健全城乡一体、输入地党组织为主、输出地党组织配合的农民工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制度,保障农民工依法享有民主政治权利。鼓励企业开展面向农民工的公益性文化活动,引导文化单位、文艺工作者和其他社会力量为农民工提供免费或优惠的文化产品和服务,丰富农民工精神文化生活。加强对农民工的人文关怀,努力推进农民工本人融入企业、子女融入学校、家庭融入社区、群体融入城镇,在全社会营造理解、尊重、关爱和保护农民工的良好氛围。
衷心感谢您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6月1日
(联系单位: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1-86911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