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97号建议的答复
吴井臣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升制造型企业员工职业技能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发展情况
职业技能培训是现代职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重视支持下,我省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主要是:
(一)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全面提高城乡劳动者素质。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构建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要求,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充分发挥牵头部门职能作用,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大规模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目前,全省面向城乡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初步建立,形成了人社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职业培训工作格局,劳动者已基本享受到普惠性的职业培训补贴和技能鉴定补贴等政策。一是职业培训政策体系不断完善。先后制定出台了“一个意见、三个规划、一个行动计划”,即《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11〕35号)、《山东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2-2020年)》、《山东省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与创业能力五年规划(2009-2013)》、《山东省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与创业能力五年规划(2014-2018)》、《山东省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3年行动计划》(鲁政办字〔2014〕106号),职业培训的政策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二是职业技能培训广泛开展。“十二五”以来,全省共开展城乡劳动者就业技能培训607.8万人,其中城镇失业人员培训148.6万人,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99.9万人,创业培训93.5万人。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专项行动,2014年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8.3万人。2014到2018年,计划组织各类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600万人,培训后就业创业率达85%以上;力争每年对180.7万农民工开展各类培训,使有培训愿望的农村转移劳动力都有机会接受一次相应的就业技能培训,使企业在岗的农民工普遍得到一次技能提升培训,使有创业愿望的农民工得到一次创业培训,确保无就业技能的农民工掌握一定就业技能,有就业技能的农民工就业技能有较大提升。三是职业培训普惠制度初步建立。对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应届初高中毕业生、退役士兵等重点群体开展的就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和鉴定补贴;对企业职工参加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的,对企业给予培训补助;对包括高校学生在内的有创业愿望的各类人员,开展创业培训,按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实现创业带动就业。四是组织实施“金蓝领”培训项目。从2004年开始,每年选拔10000名左右的企业一线高级工、技师进行集中培训,经考核鉴定合格者晋升技师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每培训1人,省级财政给予1000元补贴,目前已累计培养8.6万多名技师、高级技师。2013年以来,以提高品牌效应和培养质量为核心,科学制定培训计划,精心遴选培训基地,完善各项制度和措施,培训规模扩大到高级技师1万名、技师4万名,打造成具有山东特点的品牌项目。五是推动各类民办职业培训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各类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分布广、工种全、市场感受力强的特点,搭建技能人才培养的社会化平台。建立评估监督机制,加强监管,不断提高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培训质量。2014年,全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达到1254家,开展各类培训近62.46万人,涌现出一批如“山东蓝翔”、“阳光大姐”、“山东星火”等在全国有一定知名度、年培训过万人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
(二)推进技工院校转型发展,大力培养适应社会需要的技术技能人才。以支持和推动全省技工院校进一步提升竞争力、增强吸引力、扩大影响力、实现转型发展为目标,强化政策措施,加大在招生就业、项目资金、专业建设、校企合作、就业创业培训、平台载体建设、人才引进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努力把技工院校打造成集技能人才培养、职业技能培训、考核鉴定、就业创业服务等多种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性教育、培训基地。到2014年底,全省技工院校发展到203所,其中,技师学院35所,高级技工学校39所;在校生32.9万人,2014年招生12.8万人,毕业10.8万人,就业率达到98%。全省初步形成了以技师学院为龙头,高级技工学校为骨干,初、中、高技能等级相互衔接、职业(工种)专业基本齐全,公办民办相结合的技工院校培养体系。一是着力破解制约技工院校转型发展难题。由于历史和管理体制等方面的原因,招生难、财政投入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低、办学条件差等是制约技工院校发展的主要问题。近几年,我们抓住国务院和省政府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有利时机,坚持问题导向、多措并举,集中解决制约技工院校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会同省直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13〕126号)及20多个相关配套文件,在搭建技工院校与职业院校统一招生平台、实现“双证互通”、深化校企合作、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加大财政投入等方面,实现了历史性突破,在省级层面上初步解决了目前制约技工院校发展的主要问题。二是探索建立高职院校和技师学院合作培养机制。2014年会同省教育厅确定8所技师学院和8所高职院校各选择1-2个优势专业进行合作培养试点,双方共同研究制定培养方案,签订培养协议,实现专业课程、教师资源、教学经验等互通互用、强强联合,试点专业毕业生同时颁发专科毕业证书和预备技师证书。同时,将中等职业教育“双证互通”试点扩大到全部中职学校和技工学校,在各市推动建立高中阶段统一招生平台,实现中职学校、技工学校一个平台平行录取。三是深入开展校企合作,加强技工院校专业建设。以建立充满活力、校企双赢的长效机制为目标,积极探索多种有效的校企合作模式,与企业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共同发展,力争实现学习过程与工作过程同步,实习与就业一体,实现校企互利双赢。协调有关行业、企业与学校组建技工教育集团、专业教学联盟等,实现教育与产业的紧密衔接。在全省技工院校遴选确定28个专业进行省级一体化教学试点,省财政投入1500万元补助资金;组织实施技工院校百强专业建设和省级示范专业群建设项目,2009年到2013年,组织建设了101个技工院校省级百强专业;从2014年起,会同省财政厅组织实施30个省级示范专业群建设项目,省财政每年投入6000万元专项资金给予支持。
(三)以提升职业素养和技能水平为重点,着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为适应教学要求,建设高素质的教师队伍,围绕转换用人机制和搞活用人制度这一核心,以全面实施岗位管理、人员聘用、公开招聘制度为重点,加大绩效工资实施力度,为技工院校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一是教师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全省技工院校教职工总数达到2.94万人,其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教师2.04万人,技师、高级技师6330人;高级讲师和高级实习指导教师5728人,占比达到25%;一体化教师8166人,占比达到35.5%。二是管理制度更加完善。2013年以来,会同有关部门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支持和推动技工院校转型发展的意见》和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专业兼职教师管理办法、公开招聘实施办法(试行)、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试行)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在专业教师招聘使用、培养引进、考核评价、培训交流等方面提出了措施办法。三是强化教师培养培训。实施技工院校千名教师培养工程,每年培训专业教师200名,其中20名教师赴国外培训,先后组织赴德国、澳大利亚、韩国、美国培训班;每年组织100名左右技工院校校长能力提升培训。从2015年开始,实施教师职业素养和专业技能水平“双提升计划”,利用3年时间对技工院校专业骨干教师全部培训一遍。
(四)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努力营造崇尚劳动、技能成才的社会氛围。以“接轨世赛国赛,打造山东技能竞赛品牌”为目标,加强统筹管理,强化激励措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部门、单位组织举办省级职业技能竞赛28项,涉及近百个职业(工种),参赛职工、学生超过150万人,为更多优秀高技能人才展示技能、脱颖而出搭建舞台。依托技工院校遴选我省具有相对优势的20个世赛项目,建立了12个省级集训基地,建立常态化的竞赛选手培养和训练机制。
二、下一步主要工作措施
根据提出的建议,今后我们将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完善覆盖城乡全体劳动者的终身职业培训体系,积极围绕制造型企业发展对技能人才的需求,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强化政府统筹力度,提高职业技能培训的质量和效益。引导各类学校和培训机构根据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调整专业布局,更新课程结构,提升培训质量。全面推行“企业订单、劳动者选单、培训机构列单、政府买单”的“四单式”培训模式。大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转岗技能提升培训等,不断提升培训的针对性和效果。
二是支持和鼓励技工院校面向全体劳动者开展各类技能培训。发挥技工院校培养培训技能人才的主渠道作用,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推动实现专业学历教育与技能培训并举,探索完善产教结合、工学交替的办学模式,逐步实行弹性学制、学分制,推动全体劳动者提升职业技能素质。
三是发挥政府引导作用,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职业培训机构。建立培训机构招投标准入制度和政府购买培训成果制度,加强职业技能考核评价、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基础信息监控和培训教材使用等管理,打造一支结构合理、德技双馨的高素质师资队伍。
衷心感谢您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7月1日
(联系单位: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1-86911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