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
第246号建议的答复
周苏东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改进医疗职称聘任名额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医院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安排,我们以转换用人机制和搞活用人制度为核心,以健全岗位管理和人员聘用制度为重点,大力推进医疗卫生机构等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创新公立医院编制人事制度改革。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和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决策部署,在深入调研论证基础上,2015年,我们配合省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5〕53号),并以省委办公厅文件印发。该文件围绕当前我省公立医院编制人事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以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为导向,在岗位管理、人员聘用、收入分配、社会保险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新举措和要求:一是公立医院全面实行编制和新增人员备案制,由医院根据业务水平、类型特点、床位数等确定人员控制总量,向政府相关部门报备。二是医院在人员控制总量内制定并执行用人计划,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三是医院根据规定自主拟定岗位设置方案,合理配置医师、护师、药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对已经取得专业技术职称的医护人员,由医院自主聘用。四是实行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变固定用人为合同用人,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灵活用人机制。
二、严格规范职称评审。职称评审中,我们严格要求各卫生系列高评委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标准条件,认真贯彻公开、公正和综合评价原则,突出业绩贡献和自主创新能力,坚持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推荐和评审的主要依据,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和转化生产力的能力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
三、认真组织开展竞聘上岗工作。今年初,为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工作,调动工作人员积极性,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在充分调研论证基础上,我们制定出台了《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试行办法》(鲁人社发〔2015〕67号),文件明确了竞聘上岗工作的范围、条件、程序、组织机构、监督管理等内容,对下一步规范公立医院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逐步建立起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岗变薪变的竞争性用人机制,激发公立医院人才活力,必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省有关改革工作要求,加大推进公立医院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力度,加快推进和完善公立医院岗位管理、公开招聘、职称评聘等制度改革,将我省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不断推向深入。
衷心感谢您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4月29日
(联系单位: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1-86911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