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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42号建议的答复
2016-04-11 字体

对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42号建议的答复

 

山东省教育厅

现将我厅就王美娇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完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建议》的答复意见报去,供答复代表参考。

一、积极配合教育行业主管部门做好教师招聘工作。一是进一步落实教育行业用人自主权。会同省委组织部印发了《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明确各市教育行业公开招聘可由设区的市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教师招聘工作可结合年度用编进人计划的下达,早部署早组织,确保新教师在秋季开学前到岗任教,进一步提升招聘工作时效性、科学性。二是积极支持学校招聘急需的高层次、短缺人才。学校招聘急需的高层次、短缺人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采取专业测试、答辩、试讲、面谈交流等方式招聘;经设区的市以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同意,也可采取直接考察的方式招聘。三是对农村偏远学校和薄弱学校招聘教师给予政策倾斜。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规定,对紧缺教育类岗位或乡镇中小学公开招聘报名后形不成竞争的,经设区的市以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这为农村偏远学校和薄弱学校招聘优秀教师提供了政策支持。

二、积极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开展校长教师交流轮岗。为加强为加强我省教师队伍建设,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我省印发了《关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和《关于推进县(市、区)域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开”的原则,用3-5年时间实现县(市、区)域内校长交流轮岗的制度化、常态化,力争到2020年基本实现全省城乡义务教育师资配置基本均衡的目标。工作中,我们坚持改革方向,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大力支持教育行政部门科学、规范、有序地开展我省基础教育学校校长和教师的交流轮岗工作。

三、鼓励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我省自 2006 年启动实施三支一扶计划以来,连续10年共招募选派2万多名高校毕业生到乡镇、街道基层开展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其中,6495名毕业生从事支教工作。为鼓励“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后留在基层工作,到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及社区服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满1年后,在现岗位空缺的情况下,经考核合格,可与所在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的聘用合同。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有关政策,鼓励更多的优秀大学生到农村支教。督促各市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变化以及同岗位人员待遇水平等情况,适时调整“三支一扶”大学生工作生活补贴标准;进一步加大定向招聘的比例,通过定向招聘、续签聘用合同、直接聘用等多种方式,努力做好期满人员就业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创业培训,将有创业意向的期满“三支一扶”人员作为重点扶持对象,做好相应的创业帮扶工作。

四、积极做好教师评聘工作。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按照人社部、教育部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要求,我省制定了《山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鲁人社发〔201253号)及配套文件。一是鼓励中小学教师跨校评聘。二是新的评价标准充分体现了中小学教师职业特点,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更加注重向基层倾斜、向一线倾斜、向农村倾斜,鼓励和引导中小学教师扎根基层,在教育教学一线建功立业。三是为加强农村和薄弱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学水平,规定申报中小学高级教师的城镇中小学教师应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从事教学工作的经历。

五、切实保障教师待遇。按照绩效工资制度要求,中小学校在同级政府人社、财政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自主分配,并向农村等一线和艰苦岗位倾斜。同时,为了充分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政策导向,我们拟通过进一步提高课时量在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中的权重,切实调动教师教学积极性。《山东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也明确提出,各地可根据教师居住地与执教的农村学校距离,由学校适当发给补助,纳入绩效工资总量,具体办法和标准由各县市制定。通过以上措施,进一步增强中小学教师获得感,突出教师在社会地位和福利待遇方面的优越性。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贯彻落实基础教育综合改革有关文件精神,加强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协调沟通,加强调查研究,健全完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政策,积极促进我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41

 

(联系单位: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1-8691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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