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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24号建议的答复
2016-04-11 字体

对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24号建议的答复

 

省总工会

现将我厅就张翠翠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维护职工劳动权益的建议》的答复意见报去,供答复代表参考。

一、全力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建设。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联合召开视频会议,四家领导出席并讲话,对我省贯彻落实《意见》进行全面动员部署。研究制定了我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谐工业园区、和谐城市评选表彰标准和管理办法,积极推进和谐劳动关系综合实验区建设,推进全省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深入开展。

二、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合同制度实施。一是组织各级人社部门,深入各级各类企业,广泛宣传劳动法律法规,增强企业的遵法守法意识,切实提高各类企业的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履约质量。二是依法规范劳务派遣行为,严格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开展劳务派遣专项行动,印发了《关于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若干问题的通知》,对规范劳务派遣用工的若干具体问题进行了明确。三是会同省总工会、企联、工商联在全省开展了实施集体合同攻坚计划,按照促覆盖、破难题的要求,不断扩大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覆盖面。四是启动农民工权益保障三年行动计划,计划用三年时间,实现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5%以上,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全部纳入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农民工同工同酬得到基本落实,工资水平不断提高,实现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

三、做好劳动标准等工作。一是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各单位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对防暑降温工作做出周密细致的安排部署,采取有效措施,狠抓责任落实,全力做好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二是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出台的基础工作。在调研的基础上,起草了《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条例》(初稿)和“山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实施办法”,目前正在广泛征求市地、有关部门和专家学者的意见。

四、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一是认真组织开展日常巡查和书面审查,不断扩大巡视范围,完善审查内容,将宣传法律、服务企业、规范用工和检查执法相结合,做到检查一户、宣传一户、服务一户、规范一户,2015年全省主动监察用人单位10.3万户,书面审查各类用人单位13.1万户,涉及劳动者567.7万人。二是畅通举报投诉渠道,提高违法案件的查处效率和质量。在完善原有的来信、来访、来电等举报投诉渠道的基础上,通过网络舆情、政务热线、政府信箱、基层网格等多种渠道收集案件线索,确保举报投诉渠道畅通、案件查处及时高效。2015年全省举报投诉案件结案22493件,按时结案率达到100%三是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着重整治区域性、阶段性的突出违法行为。先后在全省范围组织开展了农民工工资支付、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等专项整治行动,共为8.5万农民工解决拖欠工资69552万元,责令退赔求职者费用57.44万元,责令用人单位补签劳动合同10.95万人,为劳动者补发工资和经济补偿金10544万元,督促缴纳社会保险费8607万元,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174件,严厉打击了恶意欠薪、黑中介等严重违法行为。

我省劳动关系总体和谐稳定,但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权益的情况依然存在。如有些用人单位不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拖欠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工资、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等问题还比较多,劳动争议案件数量自去年开始反转上升,因欠薪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同时,经济发展新常态给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增加了新压力。经济增速持续放缓,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加快,部分行业、企业出现经营困难,企业改善劳动条件、提升职工工资的能力不足,劳动关系的稳定性受到更多冲击。下一步,我厅将认真采纳代表所提出的建议,加强调查研究,加大措施力度,全力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我省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41

 

(联系单位: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1-8691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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