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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67号建议的答复
2016-04-10 字体

对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67号建议的答复

 

山东省财政厅

现将我厅就何宪卓代表提出的《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资金的建议》的答复意见报去,供答复代表参考。

近几年来,我省实施了城乡医保整合,将城乡居民都纳入了保障范围,基本实现全覆盖,制度公平性和普惠性显著增强,统筹层次进一步提高,基金抗风险能力和共济能力相对增强,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城乡制度分割和待遇差别得到彻底消除,居民医保待遇水平不断提升,农村居民用药品种由整合前1100种扩大到2400种,全省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提高了近5%,在解决参保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上起到积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居民医疗保健意识不断增强,就医需求快速释放,同时医疗费用以平均20%以上的年增速快速增长,对居民基本医保基金支付带来较大压力。

为确保居民基本医保制度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保障广大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权益,我们不断完善居民医保政策,按照以收定支的原则,建立健全居民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指导各地合理确定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的筹资标准和待遇水平,深化支付方式改革,不断加强医疗服务监管,努力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

下一步,我们将在精算平衡的基础上,逐步完善政府和个人合理分担可持续的居民医保筹资机制,协调配合省财政部门根据财政承受能力逐步提高政府补助标准,同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合理确定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各方承受能力相适应的筹资标准,合理划分政府与个人的责任,进一步增强基金保障能力,保障居民医保制度健康可持续发展。2016年,拟将各级财政补助提高到不低于每人420元。同时指导各地做好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缴费组织与宣传工作,提高居民参保缴费积极性,确保应保尽保。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330

(联系单位: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1-8691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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