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2号建议的答复
山东省教育厅:
现将我厅就许健代表提出的《关于破解中小学教师队伍超编缺员问题的建议》的答复意见报去,供答复代表参考。
近年来,我们高度重视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工作,采取多项措施积极支持中小学及时招聘补充新教师,着力破解中小学教师队伍超编缺员问题。
一是配合做好基础教育综合改革有关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关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精神,配合省教育厅等部门制定出台了《关于推进县(市、区)域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关于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山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等4个配套文件。从政策层面完善了教师交流轮岗制度,重点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完善了教职工岗位设置办法,农村、偏远地区中小学和薄弱学校中高级职称岗位设置比例,可在规定的比例上限内上浮1—2个百分点;特别是进一步创新了公开招聘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先面试后笔试的考试办法,着力提升公开招聘教师科学化水平。
二是进一步落实教育行业用人自主权。会同省委组织部印发了《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明确各市教育行业公开招聘可由设区的市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教师招聘工作可结合年度用编进人计划的下达,早部署早组织,确保新教师在秋季开学前到岗任教,进一步提升招聘工作时效性、科学性。
三是积极支持学校招聘急需的高层次、短缺人才。学校招聘急需的高层次、短缺人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采取专业测试、答辩、试讲、面谈交流等方式招聘;经设区的市以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同意,也可采取直接考察的方式招聘。
四是对农村偏远学校和薄弱学校招聘教师给予政策倾斜。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规定,对紧缺教育类岗位或乡镇中小学公开招聘报名后形不成竞争的,经设区的市以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这为农村偏远学校和薄弱学校招聘优秀教师提供了政策支持。
五是切实保障民办教师权益。2015年12月28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开展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教师养老保险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待遇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公办学校中具有教师资格且在教师岗位的编制外人员,也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解决民办教师后顾之忧,积极引导和鼓励民办教师立足岗位,爱岗敬业,教书育人。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贯彻落实基础教育综合改革有关文件精神,加强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协调沟通,加强调查研究,健全完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政策,积极支持基础教育改革发展。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4月1日
(联系单位: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1-86911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