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2号建议的答复
山东省民政厅:
现将我厅就靳海洋代表提出的《关于建立多元化养老保障机制的建议》的答复意见报去,供答复代表参考。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高度重视老年人的养老保障问题,积极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和《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要求,着力创新政策应对人口老龄化,努力促进我省养老服务业的发展。
一是加强医疗保障制度创新,促进形成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相结合的养老新模式。为方便入住养老服务机构的老年人就医报销,人社部门对养老服务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凡是符合医保定点条件的均按照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并建立了医保门诊慢性病制度,将老年人常见的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纳入基金支付范围;全面建立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制度,探索建立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制度,将普通门诊医疗费也纳入了报销范围,方便老年参保人员就近就医报销。在有效保障老年人医疗需求的基础上,积极拓展基本医保保障功能,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青岛市在全国率先实行了“医养康护”相结合的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在此基础上,经充分调研论证,我们提请省政府出台《关于开展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工作试点的指导意见》(鲁政办字[2014]85号),将失能老年人在长期护理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老年护理机构或居家接受护理照料发生的医疗护理费用,纳入了长期护理保险报销范围。东营、潍坊、日照、聊城4个市相继开展试点,减轻了患者家庭的经济和事务性负担,调动起部分医院开展医疗护理业务的积极性,拓展传统养老服务机构的服务功能,推动养老服务机构与医疗机构协作发展,促进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
二是完善就业创业政策,大力加强家政从业人员队伍建设。近年来,我省相继出台实施了《关于贯彻国办发〔2010〕43号文件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意见》(鲁政办发〔2011〕3号)、《山东省“十二五”家庭服务业发展规划》(鲁人社发〔2011〕66号),将养老服务业作为家庭服务业四大业态之一,明确发展目标和推进措施,强化政策支持,营造良好环境。实施“金围裙”培训工程,搭建培训平台,提升养老服务业职业化水平。在全省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与创业能力五年规划中,每年在培训计划人员规模中安排不少于4%的比例,用于家政培训机构开展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专项培训。下发《关于加大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支持力度推动家庭服务业发展的通知》(鲁人社字〔2013〕326号),将养老服务业作为重点业态之一,简化贷款操作流程,降低担保门槛,提供资金扶持,鼓励就业创业。此外,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将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养老护理员纳入公益性岗位范畴,鼓励相关人员到养老服务业就业。组织开展“千户百强”家庭服务企业、省级家庭服务示范企业评选,推进品牌创建,培育龙头企业,形成了一大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养老服务骨干企业和知名品牌。2015年,我省入选全国“百强”家庭服务企业(单位)13家,入选全国“千户”家庭服务企业(单位)87家,数量居全国第一。
三是多措并举,加强养老护理员职业鉴定工作。针对目前我省老年医疗护理人员的数量及护理质量无法满足老年人的护理需要,专业护理人才短缺制约新型养老模式实践推行的问题,我厅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大养老护理员职业鉴定。加强对养老护理员职业鉴定的宣传,让更多人了解这一职业,转变了人们对养老护理人员传统的观念,更多人愿意考取资格从事这一职业。加大对养老护理人员的培训力度。针对养老护理从业人员人群特征,开展专项培训,特别是农民工、下岗职工,使他们掌握技能,具备养老护理员的专业能力。下放养老护理员鉴定权限到地市人社部门,使其充分开展鉴定工作。2014年我省共有8600余人考取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2015年有9000余人取得证书,有力地充实了我省的养老护理专业人才队伍。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扎实做好老年人的社会保障工作,以完善保障制度为重点,以加强人员队伍建设和职业技能鉴定为抓手,大力支持养老服务业的发展,促进建立多元养老保障机制。将按照省政府的部署要求,指导东营、潍坊、日照、聊城4市稳步推进职工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切实减轻参保患者家庭的事务性和经济负担,有效提高参保职工的生活质量和人文关怀水平。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我们将研究出台普遍开展职工长期护理保险的意见,适时扩大试点范围,探索建立科学的职工长期护理保障制度模式,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与社会安定和谐。将加强专业护理员队伍建设,紧紧围绕“增加服务供给、提高服务质量”中心任务,以养老服务业为重点,继续实施“金围裙”家政培训工程,建立门类齐全、体系完备的从业人员培训体系,不断提升养老服务职业化水平。同时,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鼓励各类人员到养老服务业就业创业。加强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扩大养老护理专业技能人才队伍。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4月1日
(联系单位: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1-86911155)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省政府办公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6年4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