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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省级创业型城市(县区)和创业型街道(乡镇)评估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0-06-11 字体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开展2020年度省级创业型城市(县区)和创业型街道(乡镇)

评估认定工作的通知

鲁人社函〔202028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营造鼓励我省创新创业创造的社会氛围,打造全省“双创”升级版,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省级创业型城市(县区)和创业型街道(乡镇)创建工作的通知》安排,在前期各市申报创建工作基础上,定于2020年6月—7月份,组织开展2020年度省级创业型城市(县区)和创业型街道(乡镇)评估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认定范围

对入围创建的19个创业型城市(县区)和60个创业型乡镇(街道)进行评估认定。(名单详见附件2)

二、组织机构

成立省级创业型城市(县区)和创业型街道(乡镇)评估认定工作组(见附件1),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就业和人才中心创业服务处,负责具体工作。由工作组抽调省就业人才中心相关人员组成指导评估小组,深入开展评估认定工作。

三、评估认定程序

(一)自查自评。6月份,由各市创建办公室对照标准(详见附件3、附件4)对创建单位的创建情况进行自评打分,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

(二)指导评估。7月中旬,省工作组深入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县区)和创业型街道(乡镇)进行现场指导并进行评估打分。由省工作组抽调省就业和人才中心相关人员组成指导评估小组,按照创建标准和评估办法,采取现场审核资料、审核业务系统、开展创业服务满意度问卷测评,按照“三结合”工作方法对创建单位进行现场核验,指导评估小组形成评估报告,并按照百分制原则,对创建单位进行打分。

(三)确定名单及公示。7月底,省工作组汇总实地评估结果,将省级创业型城市(县区)和创业型街道(乡镇)创建情况按照标准转算成相应分值,并确定各创建单位最终评估分数。(分数计算方式:各市自评得分×10%+指导评估得分×90%=最终得分,满分100分,60分为及格)按照得分情况,最终确定评估认定名单,并将拟认定的省级创业型城市(县区)和创业型街道(乡镇)名单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官网进行集中公示。

(四)认定及奖励。省级创业型城市(县区)和创业型街道(乡镇)名单公示期满无异议后,进行认定通报。对评估认定的省级创业型城市(县区)和创业型街道(乡镇),按照《山东省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给予一次性奖补。创业型城市(县区)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创业型街道(乡镇)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

四、工作安排

(一)各市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同时,扎实做好自查自评和评估认定准备工作。填报《省级创业型城市(县区)评估打分表》(附件3)、《省级创业型街道(乡镇)评估打分表》(附件4)、《省级创业型城市(县区)和街道(乡镇)评定申报表》(附件5),并形成自评报告。经市、县(市、区)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分别同意盖章后,于6月20日前向省工作组办公室提报相关参评材料。

(二)指导评估后,召开评估认定情况汇报会,根据各指导评估小组分别形成的创建工作评估情况报告,形成指导评估总报告。根据各组指导评估打分和各市自评打分情况,确定各创建单位最终得分,并由高到低进行排序。

联系人:孟祥杰周玉锋

联系电话:0531-81769633 86905013

邮箱:zyfrst@shandong.cn


附件:1.2020年度省级创业型城市(县区)和创业型街道(乡镇)评估认定工作组

2.2020年度省级创业型城市(县区)和创业型街道(乡镇)创建入围名单

3.省级创业型城市(县区)评估打分表

4.省级创业型街道(乡镇)评估打分表

5.省级创业型城市(县区)和街道(乡镇)自评申报表

6.附件1-5.doc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6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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