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100个单位
设立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通知
鲁人社字〔2016〕197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有关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设立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21号)精神和《山东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管理办法》(鲁人社发〔2014〕16号)有关规定,经单位申报、逐级推荐、专家评议,同意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100个单位设立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名单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各有关部门要督促基地设立单位抓紧研究制定基地建设方案,做好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各项准备工作。要加强对基地的政策宣传和业务指导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基地建设和运行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定期对基地博士后工作进行评估。
二、各基地设立单位要认真落实原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制定的《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国人部发〔2006〕149号)和《山东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管理办法》(鲁人社发〔2014〕16号),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做好以下工作:
(一)做好博士后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人员落实工作,制订切实可行的博士后工作管理细则,建立完善博士后日常工作管理制度,推进博士后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二)根据发展需要,参考申报基地时提出的博士后研究项目,筛选确定合适的博士后研究项目,制定博士后招收计划。抓紧与省内外已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高校、科研院所联系,确定联合招收单位和博士后合作导师。
(三)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对申请进基地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进行认真遴选,尽快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进基地工作,发挥好基地在集聚人才、培养人才和提高科研能力方面的作用。
(四)认真做好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培养和使用工作,着力加强创新能力的培养,逐步在产学研结合的实践中培养出一批创新思维活跃、创新意识强、有较强持续创新能力的博士后人才队伍。
(五)积极参加国家和省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组织的博士后管理人员的培训活动,努力建设一支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服务意识强的博士后管理人员队伍。
三、加大博士后工作投入,建立多渠道、多层次的资金投入机制。各市、各有关部门、各基地设立单位要积极为博士后研究人员开展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和社会服务创造条件;努力改善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科研条件和生活条件,为他们全身心地投入科研活动创造良好的环境。
基地是培养、吸引高层次创新型人才的重要载体,各市、各有关部门、各基地设立单位要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博士后工作的各项管理制度和有关要求,切实加强基地建设,为推动我省博士后事业健康发展做出贡献。
附件:2016年山东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名单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6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