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15年度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
中青年专家考察人选进行公示和考察的通知
鲁人社函〔2015〕52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鲁政办发〔2011〕62号)规定和《关于做好2015年度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5〕195号)要求,我们组织了2015年度省有突出的中青年专家推荐选拔工作。经逐级推荐选拔,评审委员会评审,从全省申报推荐的人选中,推荐出2015年度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考察人选100名。为进一步增强选拔工作的透明度,广泛征求意见,接受社会监督,决定自2015年9月28日起,对考察人选进行公示和考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在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http://hrss.shandong.gov.cn)和专家所在单位同时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2015年10月23日结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公示期限为2015年9月28日—9月30日,10月8日—9日、12日—16日。所在单位可以采取在显要位置张贴公示公告,单位网站、内部局域网同时公示等多种易于周知的方式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公示公告、本通知和考察人选的《推荐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基本情况一览表》。公示期间,如对考察人选有异议,可以直接向考察组、单位人事处(科)或上级主管部门反映,也可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或纪检监察部门反映。
二、考察。重点考察本人的政治表现、敬业精神、廉政情况、业绩和成果等。考察时,要听取所在单位对其综合表现情况及公示情况的介绍,听取所在单位或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根据公示考察人选的人事管理权限确定)对其廉政情况的介绍,与所在单位3—5名专业技术人员个别谈话,查看反映其本人业绩和成果的证书、实物等。考察实行属地化管理、分工负责,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委托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本市人选以及中央、省直单位驻各市考察人选的考察工作,其中,济南、青岛两市的考察方案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同意后实施。
三、有关要求。各市、省直有关部门和专家所在单位要按照规定要求认真做好公示和考察工作,认真受理对公示人选的举报和情况反映,仔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对每个考察人选写出500字左右的考察材料,以市为单位对分工负责的所有考察人选写出公示和考察情况报告,于2015年11月25日前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才开发处。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接访时间:工作日8:30—17:00
接访地点: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才开发处
联系电话:(0531) 82956020、82958876
联系人:段永建、李慧
电子邮箱:shandongok2015@163.com
地 址:济南市解放东路16号 250014
附件:1. 2015年度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考察人选名单
2. 关于2015年度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考察人选的公示公告(式样)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9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2015年度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考察人选名单
附件2:关于2015年度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考察人选的公示公告(式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