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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人社部函〔2014〕79号文件做好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2014-06-16 字体

转发人社部函〔2014〕79号文件

做好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

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鲁人社办字〔2014〕25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人社部函〔2014〕7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就做好专项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狠抓落实。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从为民务实清廉、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高度,充分认识部里统一部署开展这次专项检查的重要意义,在狠抓落实上下功夫见成效。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各地要加大工作落实力度,以“踏石留印,抓铁留痕”的作风,坚决查处各类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违法案件,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切实解决劳动者维权中的热点难点和反映强烈的问题。要加强对专项检查的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定专项检查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重点,分解检查任务,责任落实到人,做到有部署、有调度、有反馈、有成果,确保专项检查取得明显成效。

二、突出重点,做好工作结合。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一体执法”的工作要求,把这次专项检查与省厅今年下达的一体执法工作计划统一部署,做到“三个结合”:将执法检查与劳务派遣专项检查相结合,与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相结合,与工伤保险专项检查相结合。开展劳务派遣专项检查的同时,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规定,对用人单位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情况进行督查。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要以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制造、采矿、餐饮和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为重点,严厉查处拖欠克扣不按月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行为。工伤保险专项检查,重点是建筑、煤炭、小微企业等参保情况。对存在问题的用人单位,要依法严肃处理;对违法情节严重和拒不执行处理决定的用人单位,在依法严肃处理的同时,要通过新闻媒体曝光。

三、严格执法,注重实效。这次专项检查,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牵头,从劳动关系、就业、调解仲裁、社会保险等相关科(处)室、单位抽调人员,充实一线检查队伍,密切配合,形成合力,集中力量开展执法检查。要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的作用,加强基层监管,强化预警预测,真正实现执法维权重心下沉、关口前移。检查期间,省厅将派出督查组对各地专项检查情况进行督导调研。

四、认真做好相关材料报送和专项检查总结工作。请各市于2014年7月5日前将专项检查工作方案、联系人、联系电话报省厅劳动监察处,并于2014年8月15日前将专项检查书面总结报省厅劳动监察处。

联系人:刘铁军

联系电话:0531-88597655;

电子邮箱:ltj@sdhrss.gov.cn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办公室

2014年6月16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用人单位 

  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 

  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人社部函〔2014〕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决定从2014年7月1日至8月15日在全国组织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以下简称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检查范围和内容 

  专项检查范围: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劳务派遣单位和使用劳务派遣用工的单位以及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制造、采矿、餐饮企业等其他劳动密集型企业。 

  专项检查内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情况;按照法律规定支付职工工资、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及加班工资规定情况;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及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况;遵守工时规定及带薪年休假规定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法律规定情况;其他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对劳务派遣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法律规定情况的检查,要重点检查是否取得了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劳动合同期限是否合法、劳务派遣协议是否规范、是否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等情况。对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法律法规情况的检查,要重点检查是否在“三性”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劳动者是否同工同酬、是否超比例使用被派遣劳动者、有无违法退回被派遣劳动者、有无自设或者所属单位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派遣劳动者等情况。 

  二、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广大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意义,把开展专项检查作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内容,切实加强对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定专项检查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 

  (二)加强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普及宣传教育。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知识,增强用人单位依法用工的法律意识,提高劳动者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三)认真检查,严格执法。各地要抽调人员,充实一线执法检查队伍,集中力量认真开展检查。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及发生过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要逐户进行检查,发现问题,依法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规定,及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三、认真做好相关材料报送和专项检查总结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要对本地区专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梳理存在问题,提出解决问题对策及相关政策建议,并于2014年8月21日前将本地区专项检查书面总结和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连同电子版一并报部劳动监察局。 

    

  联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劳动监察局执法处 

  联系电话:010一84208402;84208401;84207401 

  电子邮箱:zhengguoquan@mohrss.gov.cn 

  传  真: 010一84220216;84207401 

        

  附件: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4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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