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开展2017年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
核验检查工作的通知
鲁人社函〔2017〕38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市场秩序,维护劳务派遣工的合法权益,按照《劳务派遣许可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就全省劳务派遣企业经营情况核验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核验检查内容
按照《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交如下资料:
1.劳务派遣单位基本情况表(见附件1);
2.本单位上年度经营情况的报告;
3.劳务派遣单位设立子公司、分公司基本情况表(见附件2);
4.用工单位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
5.劳务派遣职工基本情况登记表(见附件4);
6.本单位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7.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
8.本单位工资发放财务凭证;
9.本单位劳务派遣职工参保缴费证明等相关材料;
10.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以上资料1至5需提供原件和电子件,资料6至9需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其中原件经许可机关核对与复印件一致后返还劳务派遣单位),材料10需提供原件。
劳务派遣单位提交的材料中应当包含设立的子公司或者分公司的经营情况及相关资料。劳务派遣单位设立的子公司或者分公司,应当同时向作出许可和备案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交资料。
二、工作要求
各市要高度重视劳务派遣企业的核验检查工作,严格审核劳务派遣经营单位的提报材料,对于核验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情况,要移交劳动监察部门依法进行处理。核验检查结果要逐级上报省厅劳动关系处。
联系人:赵东
联系电话:0531-86011958
邮箱:sdldgz@126.com
附件:1.劳务派遣单位基本情况表
2.劳务派遣单位设立子公司、分公司基本情况表
3.用工单位情况统计表
4.劳务派遣职工基本情况登记表
5.附件1234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3月3日
(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联系处室:劳动关系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