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人社部《关于学习贯彻全国构建和谐
劳动关系先进表彰暨经验交流会精神
的通知》的通知
鲁人社发〔2011〕77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学习贯彻全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表彰暨经验交流会精神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92号)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提高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重要性的认识
劳动关系是最重要、最基本的社会关系之一。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安定的基础,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增强党的执政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学习领会和认真贯彻落实“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企业和职工参与”的要求,勇担重任,切实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总结本地区近年来劳动关系工作,深入分析劳动关系领域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研究制定落实中央会议精神的工作方案,完善政策措施,周密安排部署,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把会议精神落到实处,不断提高我省和谐劳动关系建设水平。
二、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
要抓住我省修订《劳动合同条例》、《企业集体合同条例》的契机,加大劳动保障法律宣传力度,完善相关配套政策,综合运用多种手段推动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切实解决一些地方和企业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问题。深入开展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专项行动计划,按照专项行动目标,结合本地区实际,以建筑业、餐饮服务业、旅游业等小企业为重点,研究制定小企业劳动用工指导手册,加强指导服务和监督检查;开展小企业经营管理者和工会干部劳动法律知识培训,提高小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履行质量,提高小企业劳动用工管理水平。强化政府对企业工资分配的监督指导和宏观调控职能,认真落实企业工资“三项制度”备案工作,以工资集体协商为重点内容,积极稳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不断增强工资集体协商的实效性。加强劳务派遣机构的监督管理,协调有关部门摸清从事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数量和规模,建立劳务派遣备案制度,组织劳务派遣机构进行用工备案,依法严格规范企业劳务派遣用工行为,引导劳务派遣在规范中发展。
三、进一步完善落实企业收入分配宏观调控制度
健全完善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工资指导线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指导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使职工共享企业发展成果。进一步完善并落实最低工资制度,适时适度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努力使最低工资标准增长幅度适当高于社会平均工资增长幅度。全面开展企业薪酬调查并做好与当地工资指导价位和企业人工成本信息调查的衔接工作,及时发布工资指导价位和人工成本信息,为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提供依据。以非公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为重点对象,深入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实施“彩虹计划”,推进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不断扩大覆盖面。完善健全工资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台帐,切实做好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的审核备案工作,进一步扩大工资保证金的覆盖行业,在发生工资拖欠较多的地区探索建立应急周转金和建筑总承包企业负责解决分包企业欠薪责任制度,健全保障工资支付的长效机制。研究制定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健全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四、健全劳动标准体系,促进实现劳动者体面劳动
进一步加强工时制度的落实与管理,进一步推动法定节假日和带薪年休假制度的落实,依法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加强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管理和服务,根据企业生产经营实际依法做好审批工作。指导企业认真落实国家有关规定和劳动标准,制定实施科学的劳动定额。研究制定员工制家政服务机构的劳动用工政策和劳动标准,促进家政服务业健康发展。进一步加强女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工作,针对女职工权益积极推动企业开展集体协商,签订专项集体合同。积极开展《禁止使用童工规定》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惩处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加强《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的学习与宣传,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工作,确保职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五、进一步扩大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范围
要把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作为一项重要而紧迫的政治任务抓实抓好。要突出工作重点,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不断扩大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范围和覆盖面,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和中小企业的覆盖面,积极推动区域性创建活动由工业园区向企业比较集中的乡镇(街道)、村(社区)拓展。省厅选择1—2个县(市、区)进行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县(市、区)试点,各市要积极组织开展创建和谐劳动关系乡镇(街道)活动,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创建局面。要不断丰富创建活动内容,规范和提高创建活动标准,改进评价机制,完善激励措施,把创建活动成果转化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长效机制。
六、加强劳动关系工作机构建设,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
要针对劳动关系工作机构、工作队伍方面存在的实际问题,积极争取编办、财政等有关部门的支持,注重从机构编制、工作力量配置、经费投入等方面进一步充实加强劳动关系工作力量,以保障各级特别是基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的顺利开展。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应重视劳动关系工作人员配备,不断提高协调劳动关系工作水平。要加强基层从事劳动关系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充分发挥劳动关系协调员、劳动争议调解员、劳动保障监察员的作用,及时发现、协调、处理劳动关系矛盾,尽可能将劳动关系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促进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稳定。要进一步加强三方机制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健全各级三方机制,并促进三方机制向街道(乡镇)、工业园区延伸,实现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全覆盖。进一步完善三方机制职能,充分发挥三方机制在研究劳动关系重大问题、协调劳动关系、组织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中的重要作用。
七、强化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及时有效化解争议纠纷
继续推进各类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开发公益岗位吸纳就业困难大学毕业生从事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深入开展劳动争议预防调解示范工作,逐步在各类企业普遍建立内部协商解决机制。建立和创新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大协作机制,完善突发性、集体性劳动人事争议应急调解协调和多部门联动处理办法。健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制度,推进仲裁办案规范化、专业化建设,不断提高仲裁办案质量和效率。研究案件分类处理,强化案件办理督查,推进调裁、裁审衔接,促进案件仲裁及时终结,提高调解协议书和仲裁裁决的执行效率。
八、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
完善劳动保障监察重大违法案件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社会公布等相关制度,建立健全劳动保障违法行为预警、防控和惩处机制。坚持日常执法与开展重点整治相结合,着力查处企业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拖欠工资、违法超时加班、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缴费等突出违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使用童工、强迫劳动、妨碍执行公务、骗取社会保险费等违法犯罪行为。全面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充实加强基层劳动保障监察力量,加快建设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系统,实现对城乡全部用人单位的全程动态监控,提高监管效能。
二○一一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