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人发[2004]24号
各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省直有关部门,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驻鲁单位:
近几年来,我省许多单位积极地聘请省外院士来我省工作,为我省实施“科教兴鲁”和“人才强省”战略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了更好地培养和引进人才,增强科技创新能力,更好地发挥聘任院士在推动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环境改善条件充分发挥在鲁院士作用的意见》(厅字[2001]13号)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支持和鼓励具备条件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事业单位,从各自实际出发,采取多种形式,积极有效地引进和聘任省外院士来我省工作。要采取有力措施,支持院士来我省建立和发展重点学科、优势学科,开发新产品,进行重大课题研究和培养创新人才,要从经费、设施、人员等各方面提供保证条件,创造良好环境,以充分发挥院士的作用。
二、具备以下条件的聘任院士,聘任单位可申报享受政府津贴和科研补助经费:
1、有具体的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指导培养学术技术骨干或博士、硕士研究生)、重大课题或新产品研究开发项目,并有每年不少于10万元的经费投入和其他相应的科研条件;
2、身体健康,每年在山东工作时间三个月以上;
3、聘任单位与院士就合作方式、合作内容、合作目标、合作期限等签订了聘任协议书。
三、申报聘任院士政府津贴和科研补助经费,须填写《聘任院士登记表》(附件1),并附聘任协议书报省委组织部1份,报省人事厅3份。经审核,对符合规定条件和要求的院士,纳入我省政府津贴专家管理范围。
四、聘任双方要认真履行聘任协议。聘任单位要充分尊重院士的意见和建议。工作期间,要安排优秀年轻人才为院士当好助手,充分发挥院士在培养人才方面的作用。要指定专人联系院士工作,认真详细地记录院士工作情况,协调解决院士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五、对符合条件的聘任院士,省里每年为每位院士拨付科研补助经费10万元,每月发给政府津贴1万元。科研补助经费要落实到具体项目,专项用于院士及所带领的课题组在人才培养、学科建设、项目研究和应用开发等方面的支出,不得用于岗位津贴或挪作他用。各聘任单位要加强科研补助经费的管理和项目考核,提供相应的配套条件,支持院士及所带领的科研团队多出成果,多出人才,多出效益。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将及时跟踪了解和考核评估科研补助经费的使用情况,充分发挥政府投入的产出效益和导向作用。
六、聘任院士政府津贴和科研补助经费实行核销制度,在年度协议期满后拨付。对经审核同意纳入我省政府津贴专家管理范围的院士,在年度协议期任务完成后,聘任单位要及时对院士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意见,作为申报拨付政府津贴和科研补助经费的依据。对符合规定条件并按聘任协议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由聘任单位填写《聘任院士工作情况简表》(附件2),报省委组织部备案,同时将开户名、开户行和帐号一并报省人事厅(径送或寄达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经组织评估和审核后,于每年12月份下达拨款通知并拨付经费。
七、已经开展了聘任院士工作的地区和单位,要认真总结近年来开展聘任院士工作的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下步工作的意见或建议,进一步改进工作,充分发挥院士作用。要形成书面材料,并将符合上述聘任条件,今年拟申报享受政府津贴和科研补助经费的聘任院士情况填入《聘任院士登记表》(A4纸打印),按第三条规定的程序和要求于9月20日前分别报送省委组织部和省人事厅。
附件1.聘任院士登记表
2.聘任院士工作情况简表
二??四年七月十六日
主题词:人才 工作 通知
山东省人事厅办公室 2004年7月16日印发
1.聘任院士登记表
2.聘任院士工作情况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