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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就业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特色劳务品牌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11-26 字体

山东省就业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山东省特色劳务品牌建设行动实施

方案的通知

鲁就办〔2021〕22号

 

各市就业和农民工工作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省就业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省直有关部门:

现将《山东省特色劳务品牌建设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就业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代章)

2021年11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处)

 

山东省特色劳务品牌建设行动实施方案

 

劳务品牌建设是推动产业发展、促进乡村振兴的有力支撑。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0部门关于劳务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66号)精神,加快培育建设一批具有山东特色、全国知名劳务品牌,发挥人力资源优势,强化品牌聚集效应,促进大规模技能就业,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劳务品牌高质量发展,坚持市场化运作、规范化培育,强化技能化开发、规模化输出,实现品牌化推广、产业化发展,系统化、内涵化健全特色劳务品牌建设机制,塑造劳务品牌特色文化,扩大劳务品牌就业规模和产业容量,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力争到2025年,依托地方特色产业、重点行业,以龙头企业、行业协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为载体,培育建设20个左右省级特色劳务品牌,50个左右市级特色劳务品牌,带动20万名以上劳动者通过特色劳务品牌实现技能就业。

二、重点任务

(一)推进品牌化建设。各市要根据地区产业发展和地域文化特色,深入开展摸底调查,掌握本地区劳务品牌数量、分布、特征等基本情况,研究制定劳务品牌建设方案,确定3-5个市级劳务品牌建设重点,使用就业补助资金予以重点扶持,构建结构合理、规模适度、特色明显、优势互补的劳务品牌体系。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深入挖潜细分行业工种的用工需求,打造中高端技能型劳务品牌。聚焦家政服务、生活餐饮、人力资源、养老服务、商务咨询等急需紧缺现代服务业,打造高品质服务型劳务品牌。大力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手工艺、乡村旅游等文化和旅游产品及服务,打造文化和旅游类劳务品牌。对资源枯竭城市、独立工矿区等就业压力较大,以及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黄河滩区迁建地、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等脱贫人口、搬迁群众、农村留守妇女较多的地区,围绕制造业、建筑业、快递物流等就业容量大的领域,打造民生保障型劳务品牌。积极引进新兴业态和新型商业模式,进一步带动行业产业结构调整优化,促进劳务品牌与产业融合,提升劳务品牌知名度、认可度、美誉度,创建一批在全国有影响力的知名劳务品牌。(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规范化培育。依托各地区特色产业、重点行业,以龙头企业、行业协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为主体,将一批吸纳或输出劳务人员较多、素质较高,劳务质量较好,管理运行比较规范,市场竞争占主导地位的单位培育认定为特色劳务品牌建设单位。品牌可采用“地区+(企业)产业行业(职业)”的形式命名,突出品牌特色。加强对劳务品牌建设单位指导,积极搭建平台,支持建设单位与用工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特色劳务从业人员培训输出机制。认定为劳务品牌建设的单位要依托自有培训资源,或委托其他具备培训资质的单位协同开发完善相关劳务品牌职业培训项目,精准开展“菜单”式培训和定岗定向培训,每年培训人数不低于500人。通过定向输出、龙头企业直接吸纳等形式,建立稳定的特色劳务自用或输出渠道,提高培训有效性、就业稳定性,为特色劳务从业人员提供“培训、就业、维权”一条龙服务,每年自用或输出特色劳务从业人员不低于500人。劳动者参加劳务品牌相关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同等落实职称评聘、选拔培养奖励项目等当地人才政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技能化开发。劳务品牌建设单位要按照“培训就业一体”原则,围绕劳务品牌建设,开发完善一批特色品牌职业培训项目,形成特色职业技能培训标准、考核标准,不断优化培训内容,提高劳务质量,丰富品牌内涵。鼓励有条件的院校围绕“一老一小”等民生紧缺领域开发相关专业。积极开展劳务品牌相关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技能评价,按规定对经评价合格的从业人员发放相应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专项职业能力证书。鼓励劳务品牌建设单位紧跟市场需求,对职业培训课程体系更新完善。鼓励劳务品牌从业人员发挥技能优势、专业所长、从业经历等优势开展创新创业,引导各类机构提供专业化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创业者按规定落实税费减免、职业培训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政策。(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民银行济南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供系统化服务。品牌建设过程中,坚持主体多元化、服务专业化、运行市场化方向,构建公益性服务与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与综合服务相协调的劳务品牌建设服务体系。强化品牌创建主体培育,做大做强劳务品牌龙头企业,扩大劳务品牌就业规模和产业容量,形成一批具有鲜明地域特色和行业特点的劳务品牌。加强劳务品牌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引进品牌建设、管理、运营专业人才,为全省劳务品牌发展提供人才智力支撑。鼓励发展一批劳务品牌建设中介服务组织和服务平台,提供劳务品牌设计、营销、咨询、推广等专业服务。健全创品牌、管品牌、强品牌的协调联动机制,全力打造劳务品牌良好发展环境。(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注重内涵化发展。积极引导建设单位增强品牌意识,指导加强劳务品牌质量管理和内涵建设,引导广大从业人员诚信就业、优质服务,加强劳务品牌文化建设,树立品牌良好形象,提高市场竞争力,不断增益品牌价值。探索建立完善品牌培育管理体系和评估体系,提高品牌培育科学化水平。省级每年安排专项资金,择优通过主流媒体、自媒体、品牌推介会等渠道,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特色劳务品牌宣传活动,有效提升特色劳务品牌整体影响力。各市要综合运用网络、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媒体平台,围绕品牌项目、品牌人物、品牌活动开展全方位宣传报道,拍摄主题影视作品,讲好劳务品牌故事,形成“塑造劳务品牌、消费劳务品牌、热爱劳务品牌”的浓厚氛围。(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广播电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要深刻认识特色劳务品牌建设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稳就业保就业重要手段,摆在突出位置,强力推动劳务品牌建设高质量发展。加快构建职责明确、协同配合、运作高效的工作机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制订相应实施办法和配套政策措施,统筹协调劳务品牌建设的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牵头负责本地劳务品牌建设和管理。建立品牌发展政策激励机制,支持品牌创建、品牌认证、质量提升、技能开发、品牌宣传推广、电子商务等品牌培育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大政策支持。积极引导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参与劳务品牌建设,创新投融资方式,拓宽资金来源渠道。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商业可持续的原则下,积极探索劳务品牌商标权、专利权等质押贷款,鼓励以劳务品牌为标的物,积极投保相关保险。加强劳务品牌政策与农业、金融、商贸、科技等产业政策的深度融合,形成整体推进劳务品牌建设的政策合力。被认定为特色劳务品牌建设单位的,可由当地人社部门按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规定,委托劳务品牌建设单位承担品牌建设管理和宣传推广、特色职业技能培训系统开发和组织培训、特色劳务从业人员就业服务等相关工作,所需资金可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山东银保监局、山东证监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健全品牌目录。要在广泛开展摸底调查的基础上,组织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根据带动就业人数较多、技能产品特色明显、市场知名度高等特点,开展品牌目录标准制定、品牌征集、审核推荐、评价认定和培育保护等活动,确定本地区劳务品牌建设重点项目,形成劳务品牌建设指导目录,建立动态管理,定期审核与退出机制,落实政策扶持、资金奖励等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四)完善公共服务。增强为市场主体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水平,鼓励支持行业协会、品牌主体等开展标准制定、技术服务、市场推广、业务交流、品牌培训等业务,建立完善的品牌社会化服务体系。强化中介机构能力建设,提升品牌设计、营销、咨询、评价、认证等方面的专业化服务水平。加强信息报送和政策宣传,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劳务品牌建设的良好氛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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