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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就业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创业齐鲁·乐业山东”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2021-07-21 字体

山东省就业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山东省“创业齐鲁·乐业山东”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鲁就办〔2021〕9号

 

省就业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山东省“创业齐鲁·乐业山东”行动方案(2021-2023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就业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代章)

2021年7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处)

 

山东省“创业齐鲁·乐业山东”

行动方案(2021-2023年)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鲁政发〔2021〕5号)要求,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聚焦“七个走在前列”“九个强省突破”,以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为目标,强化就业优先,突出创业引领,推动产业、企业、创业、就业“四业”联动,着力打造国内一流的创业生态和就业环境,增强劳动者对就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到2023年,创业环境更加优化,劳动者投身创业创新活动积极性不断增强,民营市场主体达到1300万户左右;每年城镇新增就业在110万人以上,每年高校毕业生留鲁来鲁就业50万人以上,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在5.5%以内。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创业助推计划

1.强化创业示范引领。深入开展大学生(含海外留学生,下同)创业引领计划,每年扶持2万名以上大学生创业。实施留学人员来鲁创业启动支持计划,每年支持一批留学人员创业企业。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离岗创业或者到企业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技术攻关。开展“大学生十大创业之星”“十大返乡创业农民工”选树活动,选树一批农民工之星。开展各具特色、主题鲜明的创业创新大赛、展示交流等活动,释放各类群体创业创新活力。(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总工会、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团省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创业融资支持。进一步完善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体系,降低创业者和初创企业融资成本。拓宽企业金融辅导员覆盖面,将各级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的成长性初创小微企业纳入辅导范围。积极引入国内创投机构和基金入驻山东创业服务网,提高融资服务可及性。开展各类优秀创业投资机构和基金选树活动。(省财政厅、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山东银保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创业平台支撑。培育20个左右省级创业创新示范综合体。加强省级示范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建设,孵化1万家创业企业、带动5万人以上实现就业。新建或拓展整合、改造提升一批返乡入乡创业园,基本覆盖农业大县(市),吸引5万返乡入乡人员创业创新,带动50万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每年评估认定30家左右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到2023年,全省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达到400家左右,培育选树500家“工友创业园”。(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总工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强化创业能力提升。开展创业训练营,每年培训一批有持续发展和领军潜力的初创企业经营者。用3年时间培训5000名创业培训讲师、创业咨询师。加强创业培训,每年培训20万人次以上。举办中青年企业家培训班,每年培训100名以上优秀青年企业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扩容提质计划

5.强化来鲁留鲁就业。支持高校安排就业工作负责人到企业担任人力资源顾问,企业负责人到高校担任就业指导员,及时对接就业供求信息、开展就业指导。打造“山东—名校人才直通车”服务品牌,推动“名企进名校”“名校入名企”,吸引更多青年人才来鲁留鲁就业。各地可为符合条件的本地就业高校毕业生发放生活补贴、住房补贴、安家补贴等,支持有条件的市对到本地求职的高校毕业生提供临时性住房安置或补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各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6.强化灵活就业渠道。大力发展小店经济,做大做强平台经济,推动新就业形态发展。统一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考试收费,降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灵活就业成本。开展新就业形态技能提升和就业促进项目试点,大力推动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政策落实。探索发布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人员较为集中的行业(工种)市场工资价位。加强新业态行业工会组织建设,推动职工方和企业方开展集体协商,建立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派驻制度。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促进有意愿、有经济能力的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等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积极推进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财政厅、山东银保监局、省总工会、省企业联合会〈省企业家协会〉、省工商联和各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7.强化技能培训质量。聚焦八大战略发展需求和重点群体就业需要,开展紧缺工种、新就业形态等特色培训,组织行业性、群体性专项培训,推行“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每年培训各类劳动者100万人次。支持各市“一市一品牌”建设,结合本地重点产业发展需要,开展项目制培训。每年遴选50个基础条件好、示范引领作用强的公共实训基地作为全省新旧动能转换公共实训基地试点。建立培训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对经济发展紧缺急需专业和职业(工种),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总工会、省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服务增效计划

8.强化市场就业手段。研究制定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实施人力资源服务行业促就业行动,促进市场化社会化就业。开展骨干企业培育活动,每年重点培育20家以上有特色、有潜力的人力资源服务骨干企业。打造行业诚信服务品牌,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事中事后监管,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9.强化公共服务质效。建设智慧就业服务大厅,推动线上线下服务深度融合,打造“就办好”服务品牌。组织进企业、进园区、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为企业和劳动者送政策、送岗位、送信息、送服务、送维权,推动就业政策落实落地、就业服务提质增效。依托山东创业服务网,汇聚创业培训、项目、资金、导师等资源,建立广覆盖、全要素、精准化的创业指导服务体系。组织开展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示范城市、充分就业社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示范县创建活动,打造一批“乐业城市”“乐业社区”“乐业乡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负责)

(四)实施用工保障计划

10.强化用工环境改善。引导企业进行生产线智能升级,减少劳动强度大、工作环境差一线岗位对劳动力的依赖。加强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导服务,完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适时发布劳动力市场工资价位,引导企业合理确定工资水平。指导企业改善职工工作环境和就餐、住宿等生活条件,建立梯次培养机制,畅通职业发展通道,形成良好企业文化。(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总工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强化技能人才培养。适度扩大职业院校招生规模,建立专业布局动态调整机制,持续优化技能人才培养结构。实施技工教育优质校建设工程,推行校企双制育人,推进一体化教学模式改革,提高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质量。加强职业指导人员培训,壮大职业指导队伍,引导青年劳动者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价值观。完善技能人才激励机制,营造尊重劳动、尊重工匠的良好社会氛围。(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强化用工专项服务。建立用工保障清单管理制度,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作用,对缺工量较大的企业,实行用工专员服务,“一企一策”解决用工问题。组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对接缺工规模较大的重点骨干企业、重大项目,多渠道帮助企业解决缺工问题。加强跨省际劳务协作,开发一批劳务合作基地,设立一批省外招工服务站。实施职业院校顶岗实习计划,阶段性帮助企业解决用工缺口。支持企业共享用工,开展用工余缺调剂合作,解决企业短期缺工问题。(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教育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要把实施“创业齐鲁·乐业山东”行动作为实施就业优先政策的重要抓手,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政策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落实。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市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明确任务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建立督导评估制度,对工作进度慢、落实不到位的市,进行提醒约谈。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市要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加强政策解读,总结宣传好的经验做法,挖掘推广就业创业先进事迹,在全社会营造支持就业创业的良好氛围。

 

文件下载:1.鲁就办〔2021〕9号.doc

1.鲁就办〔2021〕9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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