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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1部门关于转发人社部发﹝2021﹞32号文件实施我省第四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
2021-08-27 字体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1部门

关于转发人社部发﹝2021﹞32号文件实施我省

第四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

鲁人社字〔2021〕104号

 

各市党委组织部、编办和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教体)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林业主管部门)、水利(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委、乡村振兴局,共青团各市委,各高等院校:

现将《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10部门关于实施第四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3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就做好新一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帮扶乡村振兴)计划实施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实施第四轮“三支一扶”计划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对新时代山东工作的总要求,以及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的重要指示,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结合教育、农业、卫生、水利和帮扶乡村振兴对人才的需要,扩大规模、优化管理、提升质量、强化保障,在空岗空编的条件下,每年选拔招募1900名左右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三支一扶”服务,为基层输送一批急需紧缺人才。

二、合理扩大招募规模

各地要结合本地“十四五”时期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工作实际,进一步加大岗位开发力度,在空岗空编的基础上,开展岗位需求征集,合理确定年度招募计划。各级人社、编制部门要着重加强对当前和今后几年基层服务单位岗位统筹,编制向“三支一扶”计划倾斜,确保招募计划完成。将乡镇林草资源管理、生态修复工程、营林生产等岗位纳入“三支一扶”计划招募范围,各市该类岗位招募计划数应达到10%左右。每年3月底前,各市人社、编制部门要分别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提报年度招募计划。

三、优化选拔招募工作

各市要结合基层需要和岗位空缺情况,合理设置招募条件,提高人员岗位匹配度。“招人难、留人难”地区的部分岗位可将学历要求放宽到专科、适当放宽专业条件、降低或不设开考比例。对于省委组织部等11部门《关于鼓励引导人才向基层流动的若干意见》(鲁组字〔2019〕32号)明确的重点扶持区域和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可按不超过50%的比例面向具有本地户籍或本地生源高校毕业生招募。有条件的市可结合实际,探索创新招募方式,单独划定最低分数线,为毕业生提供更多为基层奉献的机会。

四、加强人员培养使用

“三支一扶”办每年为“三支一扶”人员提供不少于5天的岗前或在岗脱产培训,培训人数为新招募和已在岗人数的30%,由省财政统筹中央补助资金给予每人每年3000元的培训补助。各市人社部门要牵头组织好岗前、在岗“三支一扶”人员教育培训,确保教育培训全覆盖,市财政根据各地实际给予培训补助。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将“三支一扶”人员纳入行业人才培训范围,优先从“三支一扶”人员中选拔担任乡镇团委正(副)书记、河(湖)长助理、林(场)长助理、基层供销社主任助理等职务。

五、进一步提高保障待遇水平

各级财政要切实加大投入力度,严格按照当地乡镇机关或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补贴标准。“三支一扶”人员在服务期内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与服务地乡镇(街道)事业单位人员享受同等福利待遇。自2020年起,新招募“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满后直接聘用到原服务单位的,不再约定试用期。要加大对“三支一扶”人员关心关爱力度,积极提供各方面生活便利,不断提高保障水平。

六、做好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各市要指导基层服务单位和县(市、区)“三支一扶”办严管厚爱“三支一扶”人员,定期开展走访慰问等活动;加强政治引导和约束监督,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做好人事档案、党团组织关系转移、日常管理等工作;严格按招募岗位安排使用“三支一扶”人员,原则上不允许外单位借用。要严格“三支一扶”人员年度考核和期满鉴定办法,省“三支一扶”办每年按照不超过5%的比例对在岗考核优秀人员进行通报表扬。各地也要结合工作实际采用多种形式进行表扬激励,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要及时谈话提醒。

七、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要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运行机制,加强部门、单位间的沟通协调,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共同推进“三支一扶”工作。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要积极协调安排所需工作经费,用于开展“三支一扶”计划日常管理服务和落实人员待遇保障等。各市要在认真总结前三轮“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情况的基础上,利用“最美基层高校毕业生”选树的有利契机,深入挖掘服务基层大学生的优秀事迹和突出业绩,积极树立和宣传先进典型,广泛宣传“三支一扶”计划,大力弘扬“三支一扶”精神,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1.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10部门关于实施第四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

 

 

中共山东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乡村振兴局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水利厅

山东省财政厅

共青团山东省委

2021年8月20日

(此件正文主动公开,附件1不公开)

 (联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处)

附件2

 

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十部门关于实施第四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教育厅(教委、教育局)、财政厅(局)、水利(水务)厅(局)、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卫生健康委、乡村振兴局、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团委: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决策部署,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乡村振兴局、国家林草局、共青团中央决定,实施第四轮(2021-2025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帮扶乡村振兴)计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培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要的基层人才为根本,以服务基层、改善基层人才队伍结构为目的,以稳定规模、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为重点,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干事创业,加快培养一支扎根基层、奉献基层的青年人才队伍,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持。

(二)目标任务。每年选派3.2万名左右,累计选派16万名,并结合就业形势和“三支一扶”事业发展需要,适时合理调整“三支一扶”计划补助名额。用五年时间,为基层输送和培养一批急需紧缺的管理人才、专业人才和创新创业人才,着力构建“下得去、留得住、干得好、流得动”的长效机制。

二、完善选拔招募政策

(三)拓展服务岗位。创新岗位开发模式,继续开发基层教育、卫生、农业、社会保障等服务岗位。加大社会工作、文化旅游、乡村规划、农技推广、法律服务等乡村振兴急需岗位开发力度。大力开发乡镇(流域)水利管理、林草资源管理、生态修复工程、营林生产等生态文明建设服务岗位。鼓励探索设置乡村振兴协理员等岗位。

(四)科学制定招募方案。结合基层人才需求和岗位空缺情况,合理确定招募规模、条件。各地可在下达的中央财政补助名额基础上,适当扩大招募规模。严格选拔招募程序,推进部、省联动发布招募方案、考试公告等工作。招募计划要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倾斜,向脱贫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倾斜。优先招募脱贫户、零就业家庭毕业生,免收报名费和体检费。优先招募已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学类毕业生。对招人难、留人难的艰苦边远地区,可适当放宽专业要求,降低开考比例,提高招募本地户籍毕业生比例。

三、强化培训培养

(五)提高培训质量。深入实施“三支一扶”人员能力提升专项计划,加强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等重点领域的示范培训,中央财政按照每人每年3000元给予补助。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统筹推进岗前、在岗和离岗前培训工作,确保“三支一扶”人员每人每年参加培训不少于5天。强化专业培训,将“三支一扶”人员纳入相关行业人才培训范围。各地可根据实际,开展对口交流、跟班学习、调查研究等活动。

(六)加强锻炼培养。择优选拔“三支一扶”人员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河(湖)长助理、林(场)长助理、基层供销社主任助理等职务。强化岗位锻炼,建立导师培养制,推广“一帮一”“传帮带”等结对帮扶做法。对符合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规定的支医人员,凭服务地医疗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由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协助办理参加考试手续。推动“三支一扶”计划与基层青年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相衔接,对扎根基层的“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人员在职称评定、人才项目选拔、进修学习、参加学术会议等方面优先考虑。

四、健全服务保障机制

(七)落实工作生活补贴。“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补贴标准要按照当地乡镇机关或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的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并根据物价、同岗位人员待遇水平等动态调整。在艰苦边远地区服务的,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补贴。中央财政补助标准为西部地区每人每年3万元(其中新疆南疆四地州、西藏自治区每人每年4万元),中部地区每人每年2.4万元,东部地区每人每年1.2万元。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落实投入责任,安排相应配套资金,按月足额发放工作生活补贴。

(八)落实社会保险等待遇。“三支一扶”人员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保险。各地可根据实际,按规定为“三支一扶”人员办理补充医疗保险、重大疾病、人身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中央财政按照每人3000元的标准,为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人员发放一次性安家费。各地要为“三支一扶”人员提供交通、住宿和伙食等方面便利,参照本单位工作人员标准给予相应补助。

五、加强日常管理

(九)严格考核管理。“三支一扶”人员一般安排在乡镇基层单位服务,服务期为两年,期间原则上不得借调到上级单位帮助工作。要加强对“三支一扶”人员日常、年度和期满考核工作,对承担重点工作、重大项目的可开展专项考核,考核结果存入本人人事档案。各地要健全“三支一扶”人员考核奖励机制,对考核优秀的给予通报表扬,并可参照当地绩效考核实际,给予考核优秀及合格的一定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及时谈话提醒。

(十)做好日常服务工作。各地要定期开展走访、座谈、慰问等活动,听取“三支一扶”人员的意见和建议,掌握思想动态和工作生活情况。要关心关爱“三支一扶”人员,按规定做好户口迁移、人事档案转递、党团关系接转等工作。要加强对“三支一扶”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及时吸纳符合条件的人员加入党组织。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为符合规定人员颁发《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

六、促进服务期满流动

(十一)加大机关定向考录和事业单位专项招聘力度。落实公务员定向考录政策,各省(区、市)每年应拿出公务员考录计划的10%左右,面向“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各省(区、市)县乡基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应根据本地区实际拿出一定数量或比例的岗位,对“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进行专项招聘,并增加工作实绩在考察中的权重,聘用后可以不再约定试用期;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对“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十二)支持继续学习深造。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入学资格。高职(高专)毕业生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期满“三支一扶”人员可按规定享受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支医服务的,期满且考核合格后由县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十三)促进多渠道就业创业。各地要依托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为自主就业的服务期满人员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对就业困难的,提供“一对一”就业帮扶。及时将有创业意愿的服务期满人员纳入创业引领行动,提供创业培训、孵化等服务,鼓励创办家庭农场(林场)、农民合作社,按规定落实扶持政策。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两年内在参加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考录(招聘)、自主创业、落户、升学等方面可同等享受应届毕业生相关政策。“三支一扶”人员在基层服务年限计算为工龄,其参加工作时间按其到基层报到之日起算。

七、工作要求

(十四)加强组织领导。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乡村振兴局、国家林草局、共青团中央成立全国“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各自职能,共同推进工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宣传引导,搞好衔接沟通,抓好工作落实。

(十五)严格资金管理。各省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中央补助资金测算工作,按时申报年度补助资金。财政部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核结果,向各省级财政部门下达当年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并按一定比例提前下达下一年度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省级财政部门要按照“三支一扶”计划中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做好经费保障和管理工作,加强绩效评价,加快执行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加强对“三支一扶”工作的绩效管理和运行监控,并将绩效考核结果作为中央财政补助名额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

2021年“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启动在即,各地要高度重视,按照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工作中遇到的有关情况和问题,及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司反馈。

 

 

                                                                                                                                                                 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财政部

                                          水利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乡村振兴局

                                          国家林草局

                                          共青团中央

                                           2021年5月28日

 




文件下载:1、鲁人社字〔2021〕104号.doc

2、鲁人社字〔2021〕104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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