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评选表彰山东省就业创业工作先进集体
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鲁人社字〔2020〕202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高等院校:
“十三五”期间,全省各级各单位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强化就业优先政策,提供全方位就业服务,统筹抓好各类群体就业创业工作,保持了全省就业局势稳定。为表扬先进,树立典型,激励各级各单位和全省就业创业工作者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推动我省就业创业工作再上新台阶,经中央批准,省委、省政府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省就业创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先进集体评选范围:省就业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省有关部门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市、县(市、区)就业工作议事协调机构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及其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乡镇(街道)、社区,各高等院校及其内设机构,各级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就业创业培训机构,优秀企业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先进个人评选范围:省就业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省有关部门,市、县(市、区)就业工作议事协调机构成员单位、有关部门,乡镇(街道)、社区,各高等院校,各级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就业创业培训机构,优秀企业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中从事就业相关工作5年以上(含5年),对落实就业创业政策、提供优质服务、推动本地区就业创业工作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工作人员。5年内已经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人员不参加评选。
(二)表彰名额
全省共表彰先进集体150个、先进个人150名(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2)。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模范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
2.切实把就业工作摆在本地区、本单位突出位置,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在稳定和扩大本地区就业方面发挥了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作出突出贡献。
3.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单位班子团结有力,决策科学民主,制度健全完善,运行规范高效,凝聚力和战斗力强,能够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全面完成各级党委政府或上级部门下达的就业工作目标任务。
4.坚持求真务实,工作思路清晰,勇于改革创新,推进工作有力度,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有实效。密切联系群众,热情服务群众,工作成效得到群众广泛赞誉。
5.近5年本单位没有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无重大责任事故。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我省各项就业创业方针政策,注重学习研究,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业务水平,勇于开拓进取、改革创新,在就业创业工作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3.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牢固树立服务意识,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群众威信高,深得群众赞誉和支持。
4.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勤勉敬业,廉洁奉公,无违法违纪问题;勤奋工作,事迹突出,受到同级或上级部门肯定表扬,表率作用强。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履行程序,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各市根据分配名额,负责本行政区域评选工作。省有关部门、高等院校负责本单位评选工作。省属企业由省国资委负责推荐。推荐单位和个人的,由所在单位在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基础上,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等。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对推荐的单位和个人认真审核把关。
(二)严格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评选工作要严格按照评选推荐条件进行,突出实绩导向,坚持德才兼备,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主要衡量标准。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事迹突出、群众公认,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要严把政治关、条件关、审核关,确保推荐程序的规范性和推荐材料的真实性。拟推荐的机关事业单位,须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拟推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拟推荐的企业或者企业负责人,须征求企业所在地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意见。
(三)坚持面向基层,突出工作一线。在评选过程中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推荐对象重点向长期在基层一线、条件艰苦、工作困难的地方努力工作的集体和个人倾斜。副厅级或相当于副厅级以上单位和干部、县级以上党委或者政府不参与评选,各市县(处)级干部不超过1名。部门(单位)和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不得同时作为集体和个人表彰对象;部门(单位)内设机构和内设机构负责人不得同时作为集体和个人表彰对象。同一系统市级工作部门(不含内设机构)表彰数量不超过6个,县级工作部门(不含内设机构)表彰数量不超过50%,同一部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表彰数量不超过1名。
(四)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推荐评选过程中,对推荐对象存在异议的,推荐地区和有关单位应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并尽快提出处理意见。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所推荐对象的评选资格和相应的推荐名额。对在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确保工作进度,根据分配名额按时保质报送推荐材料,过时未报视为自动放弃。初步推荐材料于2021年2月5日前报送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工作报告(包括推荐工作组织情况、考察情况、公示情况、推荐意见等)、推荐审批表(见附件3、附件4)、征求意见表(见附件5)、推荐对象汇总表(见附件6)、推荐对象简要事迹及公示材料。推荐对象事迹材料应包括推荐对象的综合表现、工作实绩和突出事迹,内容准确真实,语言规范流畅,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以上推荐材料先报送电子版和PDF扫描版(需签字并加盖公章),待审核、公示无异议并确定拟表彰对象后再报送推荐审批表、征求意见表、推荐对象汇总表纸质版(一式三份)。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资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省委、省政府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山东省就业创业工作先进集体”称号,并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山东省就业创业工作先进个人”称号,并颁发证书和奖金。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成立山东省就业创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处(农民工工作处),具体负责评选表彰各项工作。各市、各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
联系人:顾巍,李岩
联系电话:0531-86900653,86152123(传真)
电子邮箱:gwrst@shandong.cn
联系地址: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16号
邮政编码:250014
附件:1.山东省就业创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推荐名额分配表
3.山东省就业创业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4.山东省就业创业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5.征求意见表
6.推荐对象汇总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12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山东省就业创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组 长:梅建华 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党组书记、厅长
副组长:夏鲁青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一级巡视员
侯复东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成 员:李 博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事处处长、一级调研员
刘玉亮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规划财务处处长、二级巡视员
衣军强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处(农民工工作处)处长、一级调研员
朱晓芃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表彰奖励办公室主任
金鲁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专职副书记
办公室主任:衣军强(兼)
附件2
推荐名额分配表
地区或单位 | 先进集体 | 先进个人 |
济南市 | 9 | 9 |
青岛市 | 9 | 9 |
淄博市 | 7 | 7 |
枣庄市 | 5 | 5 |
东营市 | 6 | 6 |
烟台市 | 9 | 9 |
潍坊市 | 9 | 9 |
济宁市 | 9 | 9 |
泰安市 | 6 | 6 |
威海市 | 5 | 5 |
日照市 | 5 | 5 |
临沂市 | 9 | 9 |
德州市 | 7 | 7 |
聊城市 | 6 | 6 |
滨州市 | 7 | 7 |
菏泽市 | 8 | 8 |
高等院校 | 12 | 12 |
省直有关单位 | 22 | 22 |
合计 | 150 | 150 |
注:副厅级或相当于副厅级以上单位和干部、县级以上党委或者政府、5年内已经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人员不参与评选,各市县(处)级干部不超过1名。部门(单位)和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不得同时作为集体和个人表彰对象;部门(单位)内设机构和内设机构负责人不得同时作为集体和个人表彰对象。同一系统市级工作部门(不含内设机构)表彰数量不超过6个,县级工作部门(不含内设机构)表彰数量不超过50%,同一部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表彰数量不超过1名。
附件3
山东省就业创业工作先进集体
推荐审批表
单 位 名 称:
推 荐 单 位:
填 报 时 间: 年 月 日
填 表 说 明
一、本表用打印方式填写,使用仿宋小四号字。
二、单位名称是指被推荐单位全称;单位级别指单位行政级别或参照级别,没有级别的可不填,职工总数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三、拟授予称号统一填写“山东省就业创业工作先进集体”,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奖励中的奖励指所获市级以上(含)奖项。
四、主要事迹力求简明,重点突出(2000字以内)。
五、此表一式3份,A4纸正反面打印。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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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级别 |
| 单位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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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何地受 过何种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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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授予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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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事 迹 |
单位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市级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省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厅 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省委、省政府审批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4
山东省就业创业工作先进个人
推 荐 审 批 表
姓 名:
所在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填 表 说 明
一、本表用打印方式填写,使用仿宋小四号字。
二、姓名必须准确,工作单位填写全称,不要简化,数字统一用阿拉伯数字,籍贯填写xx省(自治区、直辖市)xx市(县)。
三、职务、职称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详细填写。
四、拟授予称号统一填写“山东省就业创业工作先进个人”,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奖励中的奖励是指所获市级以上(含)奖项。
五、主要事迹力求简明,重点突出(2000字以内)。
六、此表一式3份,A4纸正反面打印。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 年月 |
| 照片 (近期2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 照片) |
民族 |
| 籍贯 |
| 政治 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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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 学位 |
| 参加工 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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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及 职务/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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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从事/分管 业 务 工 作 |
| 身份 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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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简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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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何地受 过何种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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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授予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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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事 迹 |
所在单位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省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厅 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省委、省政府 审批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5
机关事业单位征求意见表
单位名称:
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
姓 名: 单位及职务:
组织 人事部门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纪检监察部门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企业征求意见表
企业名称:
生态环境部门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税务部门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市场监管部门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应急管理部门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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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姓 名: 职 务:
企业名称: 企业类型:
生态环境部门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税务部门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市场监管部门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应急管理部门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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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推荐对象为企业负责人(指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的须填此表。
附件6
推荐对象汇总表
推荐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一、先进集体推荐对象汇总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级别 | 单位人数 | 负责人姓名 | 负责人职务 | 单位性质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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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政治面貌 | 学历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行政级别 | 职称 | 身份证号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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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曾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称号的推荐对象,请在备注栏中注明。
2. 单位性质选填机关、参公单位、事业单位、企业或其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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