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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2016-08-03 字体

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鲁人社发〔201631

 

各市人民政府:

为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根据《山东省失业保险规定》(省政府令第161号),结合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最低工资标准及失业保险基金承受能力,经省政府同意,决定调整各地失业保险金标准(见附件)。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从2016年7月1日起执行。

 

附件:失业保险金调整标准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2016年8月1日

 

附件

 

失业保险金调整标准表

 

单位:元/月·人

行政区域

失业保险金

调整标准

失业保险金

调整前标准

济南市所辖区域

青岛市所辖区域

淄博市所辖区域

东营市所辖区域

烟台市所辖区域

潍坊市所辖区域

威海市所辖区域

1000

950

枣庄市所辖区域

济宁市所辖区域

泰安市所辖区域

日照市所辖区域

莱芜市所辖区域

临沂市所辖区域

950

900

德州市所辖区域

聊城市所辖区域

滨州市所辖区域

菏泽市所辖区域

900

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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