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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东省失业动态监测工作等3个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6-04-12 字体

关于印发山东省失业动态监测工作等3个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人社发〔2016〕14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山东省失业动态监测工作实施方案》《山东省失业预测预警工作实施方案》《山东省失业调控应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级、各部门要以稳定和促进就业为目标,密切关注宏观经济形势和就业形势变化,坚持发挥市场机制决定作用与强化政府责任相结合,建立完善失业动态监测、预测预警和预防调控“三位一体”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增强工作主动性,有效预防和应对经济形势变化对就业的负面影响,最大限度减少因失业造成的社会不稳定因素,确保全省就业局势基本稳定。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3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山东省失业动态监测工作实施方案


一、主要任务

建立失业动态监测制度,是对企业岗位变化情况实施动态监测,把握经济形势变化对就业失业影响,有针对性地采取预警和调控应急措施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主要任务是通过对监测企业的及时监测预测,形成市、县(市、区)月度就业失业信息数据;通过对月度信息数据综合分析,研判就业形势及变化趋势,形成当月分析报告;通过对月度信息数据汇总,形成失业预警指标体系信息数据,为失业预警模型构建和制度实施提供数据支持。通过对当前就业失业热点、难点和重点分析,形成专题分析报告或综合性分析报告,为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科学决策提供准确依据。积极探索推进失业动态监测制度由抽样监测向全面监测过渡工作,通过信息化手段提升,实现失业动态监测系统备案企业情况及人员变化情况与社会保险业务经办系统参保企业情况及人员变化情况的有效对接。

二、主要内容

(一)监测样本。监测样本是各市、县(市、区)纳入动态监测范围的企业。确定监测样本或增加、调整样本结构,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是监测企业行业分布能够有效反映本地经济发展和就业状况;二是监测企业总体结构能够有效反映本地产业结构特点;三是监测企业市场化程度高,受经济结构调整或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等影响较大;四是结合本地城镇中小企业行业分布及产业结构特点,选择能够反映当地主要行业(至少应分布在5个行业)就业人员变化情况的中小企业。

(二)就业失业信息数据。就业失业信息数据是指失业动态监测所要采集的信息数据,主要包括企业当期新增就业人数、增加原因及对应人数明细,新减就业人数、减少类型及对应人数明细,新减就业人数、减少原因及对应人数明细,净增就业人数及原因,净减就业人数及类型、原因等;下月及下季度就业人员增减情况及对应类型、原因预测信息数据等。

(三)分析报告。分析报告是对监测企业就业失业动态监测预测数据进行定性及定量环比和同比分析,结合本地经济与就业形势,分析岗位增减变化原因,提出措施及建议,形成失业动态监测预测成果。分析报告主要为当期分析报告,必要时深入企业进行调查,对就业状况发展变化趋势进行综合分析,写出专题或综合分析报告。

三、方法步骤

(一)确定监测企业样本名单。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邀请有关专家学者或统计部门专业人员,按照科学抽样原则,合理确定监测企业样本。本行政区域内所有企业不分隶属关系和所有制性质都可纳入监测范围。建立失业动态监测联络员制度,各监测企业确定一名联络员,按要求定期上报本单位就业岗位变化情况及原因类型等。每年年底根据监测需求增加或调整监测企业样本,按照要求纳入失业动态监测系统。

(二)建立监测企业档案。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每年12月至下年1月期间,登录山东省失业动态监测系统网站,为新增监测企业分配用户账号和密码,指导监测企业采集基本信息数据,主要包括企业名称、组织代码、企业性质、所属行业、主营业务、企业规模、从业人员、联系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联系人等,建立监测企业基本信息和基础数据档案。

(三)监测企业数据上报。监测企业每月底至下月初,登录山东省失业动态监测系统网站,及时填报建档期末就业人数,调查期末就业人数,本期新增就业人数、增加原因及对应人数明细,新减就业人数、减少类型及对应人数明细,新减就业人数、减少原因及对应人数明细,净增就业人数及原因,净减就业人数及类型、原因等,同时预测下月及下季度就业人员增减情况及类型原因信息数据等。

(四)审核汇总上报数据信息。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每月按规定时间审核监测企业填报的数据,汇总形成本级数据并逐级上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每月按规定时间审核汇总全省数据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数据审核主要包括监测企业户数核对、当期建档期就业人数与上期调查期就业人数核对、异常数据核对等,对波动大的数据、与之前趋势不符的数据、同其它区域情况有异的数据等实施重点审核及跟踪分析。

(五)编制监测企业分析报告。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月对监测企业失业动态监测、预测数据进行定性及定量环比、同比分析,结合本地经济与就业形势,分析岗位增减变化原因,提出措施及建议,形成分析报告,报本级政府和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分析全省失业动态监测预测情况,形成分析报告,报省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省直相关部门、单位。对失业动态监测过程中出现的异常变化数据,要及时与监测企业沟通查明原因,在报告中重点体现,必要时要深入企业进行调查,对其发展变化趋势进行综合分析,写出专题报告或综合报告。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力争“十三五”期间进一步改进和优化业务流程,充分利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立失业动态监测与就业失业登记、社会保险登记、劳动用工备案之间的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机制,做好相关信息的比对核验,不断创新和拓宽失业监测信息采集渠道,简化信息采集程序,及时提供更加准确真实的信息数据。

 

山东省失业预测预警工作实施方案


一、主要任务

在失业动态监测基础上,结合宏观经济形势和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及就业、失业、社会保险等指标,建立失业预警指标体系和数据信息,科学设定失业预警等级。根据失业预警指标数据变化情况,对就业失业形势、变化趋势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判断是否达到失业预警警戒线,并及时发布失业预警。将失业预测预警纳入当地政府日常工作,建立定期报告制度,既要注意经济运行过程中出现的趋势性失业,又要兼顾因突发情况引起的区域性、行业性集中失业。

二、主要内容

(一)失业预警主要内容。

1.失业预警指标体系。失业预警指标体系由宏观经济指标、失业动态监测指标和就业、失业、社会保险指标三大类构成,具体分为五部分数据:一是宏观经济指标数据,包括地区生产总值、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货物进出口总额、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商品零售价格指数、用电量等。二是失业动态监测企业数据,包括在岗人数、新增人数、新减人数、净增人数、净减人数和岗位流失率等。三是企业用工备案数据,包括新签劳动合同人数、解除劳动合同人数、终止劳动合同人数和净增就业人数等。四是人力资源市场数据,包括劳动力市场需求人数、求职人数和求人倍率等。五是失业指标数据,包括城镇登记失业率或社会调查失业率、城镇登记失业人数、长期失业人数及占比、城镇登记失业人数增减、城镇登记失业人数增减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新增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季末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和失业保险基金可支撑月数等。

2.失业预测分析。失业预测分析是对采集的失业预警指标数据进行动态分析,对当期就业失业状况作出判断。运用预警模型等技术手段,对下期失业率和失业人数等指标实施预测分析,结合相关领域调查情况和会商结果,研判就业失业变化发展趋势。在预警模型建立前,主要通过专家委员会对相关指标数据实施综合分析并进行预测。

3.失业预警分级。从宏观经济状况、就业失业状况、社会保险基金状况等方面综合研判确定社会对失业的可承受能力,确定相应的区域性失业警戒线,并根据相应的警戒线划分出不同的预警等级,即级预警(黄色)、级预警(橙色)、级预警(红色)。

1)级预警(黄色)状态特征。

趋势特征: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经济增速呈减缓态势,人力资源市场求人倍率降低,新增就业人员持续下降并且新增失业人员持续上升,部分区域、行业、企业出现集中和规模失业苗头。

指标特征:1/3的宏观经济指标出现异常;监测企业职工人数连续3个月减少且期间岗位流失率位于2%至3%之间;1/3的就业、失业、社会保险类指标出现异常,其中:城镇登记失业率环比上升或社会调查失业率连续3个月环比上升,人力资源市场求人倍率在1至0.8之间,月末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连续3个月高于近3年月平均人数1至2倍,社会保险参保人数连续3个月出现减少。

2)级预警(橙色)状态特征。

趋势特征:经济下行压力明显加大,经济增速减缓态势明显,人力资源市场求人倍率持续走低,新增就业人员明显持续下降并且新增失业人员明显持续上升,部分区域、行业、企业出现集中和规模失业现象,劳动者就业开始受到冲击。

指标特征:1/3的宏观经济指标明显异常;监测企业职工人数连续3个月减少且期间岗位流失率位于3%至5%之间;1/3的就业、失业、社会保险类指标明显异常,其中:城镇登记失业率连续2个季度环比上升或社会调查失业率连续6个月环比上升,人力资源市场求人倍率在0.8至0.5之间,月末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连续6个月高于近3年月平均人数1至2倍,社会保险参保人数连续3个月明显减少。

3)级预警(红色)状态特征。

趋势特征:经济增速减缓非常明显,出现零增长或负增长,人力资源市场求人倍率持续大幅度走低,企业就业岗位持续大幅度流失,新增就业人员持续大规模下降并且新增失业人员持续大规模上升,集中和规模失业现象普遍,对就业造成非常严重影响。

指标特征:1/2的宏观经济指标出现恶化;监测企业职工人数连续6个月减少且期间岗位流失率≥5%;1/2的就业、失业、社会保险类指标出现恶化,其中:城镇登记失业率连续3个季度环比上升或社会调查失业率连续9个月环比上升,人力资源市场求人倍率≤0.5,月末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连续6个月高于近3年月平均人数3倍以上,社会保险参保人数连续6个月显著减少。

(二)建立失业预测预警工作会商机制。各市、县(市、区)就业工作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组织成员单位人员和有关专家学者,成立专家委员会,并根据可能出现的预警及时组织专家委员会实施预警等级分析和评估。专家委员会具体负责:对各预警等级指标特征中的非数值性指标的异常、明显异常、恶化程度实施界定,对全部预警指标进行分析,提出预警等级建议,作为各级政府确定启动、调整、解除预警的重要依据。

(三)建立行业性、规模性重点预警制度。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结合化解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节能减排、兼并重组和其他原因导致的部分企业、行业出现的规模性、行业性集中失业风险,做好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失业预测预警工作,密切关注出现的苗头性规模失业风险。对县(市、区)内某行业同时出现5个(含)以上企业由于非正常原因实施一次性集中裁员,每户企业集中裁员超过50人或裁员数量占在职职工总数30%以上;单个企业非正常原因一次性集中裁员200人以上的,根据其对当地就业形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等影响程度,作出准确分析判断,提前做好相关预警准备工作。

三、方法步骤

(一)建立失业预警指标体系。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科学合理确定失业预警指标体系,客观全面地反映就业失业状况,为准确进行失业预警打好基础。在实施过程中,针对形势变化和失业预警工作需要,及时调整指标体系中的具体指标,使其更加符合失业预警工作要求。

(二)分析失业预警指标数据。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月采集失业预警指标数据,分类整理数据变化规律,进行连续跟踪监测观察。对采集、汇总的失业预警指标数据,运用预警模型等技术手段,实施失业率和失业人数变化趋势分析。对监测企业岗位流失率,特别是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岗位流失率进行深入分析。

(三)启动失业预警。各市、县(市、区)就业工作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按季度依据失业预警指标数据变化情况、专家委员会提出的预警等级建议,及时拟定预警等级,出具预警报告,内容包括预警指标基本情况、变化情况、原因分析、趋势判断、预警等级、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对策措施建议等。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就业工作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出具的预警报告,分别在Ⅲ级预警(黄色)72小时、Ⅱ级预警(橙色)48小时、级预警(红色)24小时内,向本级政府提出启动预警建议,经批准后,启动实施,并向有关单位通报。

各级政府在确定启动预警后,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上级政府。

(四)失业预警等级调整、解除。各市、县(市、区)就业工作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根据预警等级指标特征变化情况、专家委员会提出的预警等级建议等,拟定调整预警等级或解除预警并出具报告。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就业工作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出具的报告,在24小时内,向本级政府提出调整、解除预警建议,经批准后,向有关单位通报调整、解除情况。

各级政府在确定调整、解除预警后,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上级政府。

 

山东省失业调控应急工作实施方案


一、主要任务

根据失业预警等级,启动相应调控应急政策措施,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有效应对失业风险,确保就业形势保持稳定。对经济运行过程中出现的行业性、规模性失业风险,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职工安置分流和再就业工作。

二、失业调控应急响应政策措施

(一)级预警(黄色)调控应急措施。

1.实施促进就业计划。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税务、财政和金融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从建设项目安排、产业转型发展、资金支持和税收优惠等方面,制定更加积极的稳增长、促就业政策,开发更多就业岗位。加强项目调度管理,促进符合开工条件的储备项目及早开工建设,加快在建项目组织实施,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商务部门加大劳动力境外输出力度,促进劳动力到境外就业。

2.落实稳定就业岗位政策。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预防失业功能,对各类企业的稳岗补贴比例统一提升到50%。适当放宽生产经营严重困难单位缓缴社会保险费条件,缓解单位缴费压力。

3.鼓励扶持自主创业。财政部门加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支持,为落实创业扶持政策提供保障。工商部门进一步推进工商注册便利化改革,加强市场监管,营造更加宽松的市场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托各市创业大学开展免费创业培训,扩大创业培训规模,引导各级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加大创业场地费用减免力度,吸纳更多有创业意愿的失业人员入驻,提供全过程创业服务。

4.加强就业培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社会团体,结合各自职责,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落实相关政策。对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或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二)级预警(橙色)调控应急措施。在适用级预警(黄色)调控应急措施基础上,实施以下政策。

1.加大财政投入。各级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就业专项资金、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保障处置严重失业问题所需经费和资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调整就业资金和社保基金预算,增加就业安置和帮扶资金支出,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

2.强化创业带动就业。财政部门通过多种资金渠道,适当增加创业贷款担保基金,扩大创业担保贷款规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适当放宽发放一次性创业补贴条件。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困难企业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对有市场、有效益的企业开展展期续贷,防止因资金链断裂导致企业非正常关闭或大幅度裁员。税务部门加大税收扶持政策落实力度,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3.发挥失业保险功能作用。启动失业预警的市、县(市、区)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提出提高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比例的建议,报经省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

4.促进跨区域就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制定更加积极的区域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加强岗位有效对接,促使启动预警区域失业人员,合理有序的向非预警区域流动,并实现就业。

(三)级预警(红色)调控应急措施。在适用Ⅱ级预警(橙色)调控应急措施基础上,实施以下政策。

1.允许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启动失业预警的市、县(市、区)提出缓缴社会保险费的申请,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后,允许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在一定期限内缓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五项社会保险费。

2.降低社会保险缴费费率。启动失业预警的市、县(市、区)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提出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申请,经省政府批准后,适当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费率,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因缓缴社会保险费、调整缴费比例造成基金收入减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按规定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调整方案,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批。

3.扩大公益性岗位规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根据失业人员规模,按照需求总量不低于30%比例,开发公益性岗位和以工代赈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

各市、县(市、区)可根据当地失业状况和社会承受能力,对以上调控应急响应政策措施进行调整。

(四)行业性、规模性失业风险调控应急措施。针对部分企业、行业出现的规模性、行业性集中失业风险,重点做好职工分流安置工作。一是实现企业挖潜安置。鼓励企业挖掘现有潜力,依靠现有场地、设施、技术开辟新的就业岗位,实现企业内部继续就业。二是促进转岗就业创业。实施就业扶持计划,在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职业指导方面采取一系列措施,帮助职工尽快就业和创业。三是实施内部退养。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职工本人自愿,企业同意,实行内部退养。四是对接安置。在现有用工需求中选择匹配的岗位或有针对性地选择缺工企业,与关停破产或裁员企业进行“一对一”或“一对多”对接,实现集中就业。五是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各级政府开辟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困难职工,并在资金、政策上给予支持。妥善做好职工劳动关系的处理、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等相关工作。

三、调控应急响应启动、调整和结束

各有关部门根据预警等级,及时启动、调整调控应急措施。预警解除后,结束调控应急响应。

四、责任分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就业工作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负责就业失业监测预警调控应急管理的牵头协调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专家委员会,向同级政府提出启动、调整和解除预警建议,并按程序报批实施。在全面落实促进就业创业政策基础上,制定更加积极有效的政策措施,加强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提供公共就业服务,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根据经济形势变化,及时提出和组织实施一批带动作用强、投资力度大的项目,充分发挥项目建设在稳增长、促就业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大对家庭服务业等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支持力度,充分发挥服务业吸纳劳动力就业的优势。

经济和信息化、商务、国资部门负责掌控监管的各行业、企业的严重失业问题,并组织做好相关企业的破产、改制、就业失业、产业扶持等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强化对重点部位和人员密集场所的巡逻防控,有效维护社会秩序稳定。

民政部门负责为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失业人员家庭及时审核发放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财政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安排就业专项资金、失业保险基金等资金,保障实施调控应急工作资金需求。

工商部门负责推进工商注册便利化改革,加强市场监管,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国税、地税部门负责全面落实相关税收减免政策。

金融部门负责协调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市场、有效益、暂时困难的企业给予一定融资支持。

统计部门负责建立完善社会调查失业率,并及时公布;及时提供各项宏观经济数据信息。

宣传部门负责就业形势、就业政策宣传工作,树立正确舆论导向,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增进社会各方面对就业创业工作的正确认识。

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关停破产企业或突发事件导致的失业人员权益维护、就业指导等工作。

其他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分工负责、各尽其职、密切合作,共同做好就业失业监测预警调控应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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