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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定2015年省级创业示范平台的通报
2016-09-01 字体

鲁人社办发〔201580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意见》(鲁政办发〔201325号)和《山东省实施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项目管理办法》(鲁人社发〔20141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各地申报的省级创业示范平台,本着好中选优原则,经过材料初审、集中答辩、现场实地评审、公示等程序,认定山东联荷凤凰山电子商务产业园等11家创业孵化基地为山东省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认定海尔创客加速平台等13家创业园为山东省创业示范园区,认定山东英才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等7家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为山东省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认定济南市历下区山东财经大学大学生创业园等4家大学生创业园为山东省大学生创业示范园区(名单附后)。

被认定的省级创业示范平台要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规范管理,落实好各项优惠扶持政策,规范使用奖补资金,培育发展一大批小微企业,促进创业带动就业。要把省级示范平台做大做强,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引领全省创业载体建设再上新水平。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向省级示范单位学习,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培育扶持一批有特色、有前景,具有一定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的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为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创业环境和创业服务。

 

附件:2015年省级创业示范平台名单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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