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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人社部发〔2014〕79号文件做好国有企业招聘信息公开的通知
2016-09-01 字体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转发人社部发〔201479号文件

做好国有企业招聘信息公开的通知

鲁人社办发〔20153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信息公开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79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招聘行为的意见》(鲁人社发〔201410号),一并做好规范我省国有企业招聘行为工作。

规范国有企业招聘行为,建立国有企业招聘信息公开发布制度,是促进公平就业,让劳动者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需要,是国有企业自身发展的要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省里意见,扎实做好这项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在山东公共招聘网建立国有企业公开招聘信息统一发布平台,并在省、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门户网站同步建立链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做好信息发布的同时,结合岗位需求,积极为国有企业提供人力资源服务,指导协助国有企业做好公开招聘工作。

   

附件:国有企业公开招聘信息工作流程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114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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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国有企业公开招聘信息工作流程

 

一、发布平台

在山东公共招聘网正式上线运行前,省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依托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建立省属、中央驻鲁国有企业及分支机构公开招聘信息专区,省劳动就业办公室依托山东就业网建立其他国有企业公开招聘信息专区,公开发布国有企业招聘信息和招聘结果。两个专区之间互设链接,方便各类求职者查询相关信息。各市、县(市、区)依托本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门户网站,建立国有企业公开招聘信息专区。省里发布的招聘信息将与各市、县(市、区)建立链接,按国有企业所属层级同步发布。山东公共招聘网正式上线运行后,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山东就业网的国有企业公开招聘信息专区,将统一切换至山东公共招聘网的国有企业公开招聘信息专区。

二、工作流程

(一)网上实名登记。国有企业按照规定分别在招聘专区实名登记,上传企业资质证书的电子图片。省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省劳动就业办公室对国有企业提交资料确认后,为企业分配账号和密码。

(二)提交招聘信息。国有企业于招聘实施7个工作日前,根据本单位招聘计划和安排,将公开招聘信息提交到国有企业公开招聘信息专区,并以电子图片格式上传相关正式文件。招聘信息主要包括招聘职位、招聘数量、岗位要求、报名方式、资格审查、考试方式、联系方式、监督渠道等内容。招聘职位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的,要特别予以注明。

(三)确认招聘信息。省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省劳动就业办公室及时通过对国有企业提交的招聘信息内容进行预览。如发现公开招聘信息不符合相关政策法规或信息有误的,及时将信息反馈申请发布企业,由企业修正后再次申请提交。

(四)发布招聘信息。省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省劳动就业办公室对国有企业公开招聘信息确认后,自动发布在省里国有企业公开招聘信息专区,并链接到国有企业所属层级的相关市、县(市、区)国有企业公开招聘信息专区

三、其他事项

国有企业招聘中的就业服务、结果备案、监督检查等工作,按鲁人社发〔201410号文件规定执行。

 

 

 

 

  抄送:驻鲁的中央属国有企业、省属各国有企业。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5年1月14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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