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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失业保险缴费费率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6-09-14 字体

各市人民政府: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4号)精神,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失业保险缴费费率动态调整机制,减轻企业负担,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失业保险缴费费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国务院修订《失业保险条例》调整缴费费率之前,各市统一执行1.5%的失业保险缴费费率政策。

二、国务院修订《失业保险条例》调整缴费费率后,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进行调整。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2015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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