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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实施2015年度省级创业示范平台评估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5-06-10 字体

鲁人社字〔2015260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各高等院校:

为做好2015年度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创业示范园区的评估认定工作,现就组织实施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认定条件、数量和申报要求

(一)评估认定条件。对“山东省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山东省创业示范园区”、“山东省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山东省大学生创业示范园区”的评估认定工作进行整合,评估认定条件按《山东省实施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项目管理办法》(鲁人社发20141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评估认定“山东省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山东省大学生创业示范园区”以高校创建的为主体,各地创建的高校毕业生创业者所占比例应不低于80%

(二)评估认定数量。全省评估认定30家省级创业示范平台,其中,20家“山东省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山东省创业示范园区”、10家“山东省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山东省大学生创业示范园区”。

(三)申报要求。全部申报工作于2015622日前完成。拟申报“山东省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山东省创业示范园区”的,将申报材料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处;拟申报“山东省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山东省大学生创业示范园区”的,将申报材料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高校毕业生就业处

申报单位应向所在地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经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初审同意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统一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团省委、省妇联等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建设或集中推荐的、省部属高等院校建设的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符合标准的,可直接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出申请。以正式文件报送申请报告、相关规定材料。申请报告连同申报材料用A4纸打印(复印),装订成册,一式3份,同时报送电子版。各申报单位,要认真准备幻灯片和相关材料,用于集中答辩,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二、评估认定程序

引入第三方社会机构统一运作,分为材料初审、集中答辩、实地评审和公示认定四个环节。

(一)材料初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处、高校毕业生就业处分别对材料进行初审,汇总后将符合条件的推荐给第三方机构(第三方机构招投标确定)。

(二)集中答辩。由第三方机构组织实施公开评审答辩工作,并负责邀请集中答辩阶段评审专家小组成员。评审专家小组成员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及相关部门负责该项工作的负责同志和外聘专家组成,其中外聘专家不低于评审小组成员的三分之二集中答辩时,分成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创业示范园区两组,依次进行,并以申报类别分别按分数排名。评审专家小组成员在对推荐单位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的基础上,听取申报单位现场答辩(专题片或PPT形式),并就有关问题现场提问。专家组评审采取百分制现场评分。得分情况分类统计,当场公布。

(三)实地评审。依据集中答辩得分,按照1:1.1的比例,从高到低依次确定省级创业示范平台候选单位。由第三方机构组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教育、工商、中小企业、团委、妇联等部门负责创业工作的同志及评审专家小组中的有关外聘专家组成实地考核小组进行实地评审。通过资料查阅、入驻实体座谈、实地查看等方式,核实各候选单位申报材料和现场答辩真实性,对候选单位的发展潜力进行预评,形成实地评审意见。同时,对2014年确定的省级创业示范平台进行复核。

(四)认定公示。第三方机构综合集中答辩和实地评审情况提出认定建议名单,经省级创业示范平台评估认定工作小组(名单附后)审核同意后,确定拟认定单位,并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正式公布,按申报类别授牌、发放奖补资金。

三、组织领导

此次评估认定工作在省级创业示范平台评估认定工作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工作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评估认定工作的组织实施。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鲁人社发201415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处

联系人:杨卫华、 高 

  话:0531-86152123(传真)

  箱:jycjc719@126.com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高校毕业生就业处

联系人:张於光、崔晓静

  话:0531-88597891(传真)

  箱:sdbysjyc@163.com

 

附件:省级创业示范平台评估认定工作小组名单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6月3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省级创业示范平台评估认定工作小组名单

 

  长: 李伯平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王慎民  省财政厅副厅长

副组长:姜清海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巡视员

  员: 衣军强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处(农民工工作处)处长

高德敬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高校毕业生就业处负责人、省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主任

杨士祥  省财政厅社保处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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