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力资源社和会保障厅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总工会
山东省工商业联合会
关于开展全省就业与社会保障先进民营
企业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鲁人社发〔2011〕180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总工会、工商联: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就业工作的部署,更好地发挥民营企业在就业与社会保障方面的积极作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总工会、省工商联决定于2011年4月—5月联合开展“就业与社会保障先进民营企业”表彰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就业与社会保障工作和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的部署,树立并表彰一批在促进就业和参加社会保障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民营企业,通过先进典型的带动,进一步发挥民营企业在扩大就业、参加社会保险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二、表彰名称
全省就业与社会保障先进民营企业。
三、时间安排
4月,各市开展评选推荐工作;5月上旬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省总工会、省工商联进行评审公示;5月中旬进行表彰授牌。
四、推荐数量和范围
在全省范围内评出就业与社会保障工作成效突出的各类民营企业100家(含全省工商联直属会员企业,评选分配名额见附件1)。
五、推荐条件
1、在我省已办理工商、税务登记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民营企业,截止2010年12月31日成立时间在3年以上(含3年)。
2、积极吸纳就业人员,就业岗位能够保持稳定,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群体、农民工等群体吸纳就业数量显著的民营企业,以及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农民工等群体自主创办的经营稳定、成长性好的民营企业。
3、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健全,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100%;无使用童工及针对女工和残疾人等人群的就业歧视问题;劳动环境优良,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4、企业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工资标准高于政府工资价位指导线,并在本行业处于较高水平,且无拖欠职工工资现象,劳动保障连续三年年检合格。
5、企业面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坚持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稳定就业岗位,不减员、不降薪。
6、企业按法律规定组建工会并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和协调劳动关系等制度,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等方面表现突出,三年内无重大集体劳动争议和因劳动争议引起的群体性事件。
六、推荐程序
省里成立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总工会、省工商联组成的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表彰的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省劳动就业办公室,各市要成立相应的评审委员会。在评选过程中,不得给企业增加负担,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各参选企业不得弄虚作假,违者将取消资格。具体评选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推荐。评选活动以各市推荐为主,由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部门牵头,教育、总工会、工商联共同参与,成立评审委员会,统一组织本市的推荐工作。
(二)审核。各市评审委员会根据评选条件,对企业申报材料按照评选条件进行审核,必要时要经过实地调研、抽查等方式确定材料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并确定拟推荐表彰候选企业名单。
(三)申报。公示通过后,各市评审委员会确定表彰申报名单,填写申报材料,各有关部门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及时报送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审定。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市申报材料进行复审,提出意见后,报领导小组审定。
(五)表彰公示。对确定的名单在联合表彰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完毕后,确定最终名单,由四部门联合发文进行公布。
七、表彰方式
今年5月份在“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启动仪式上对评选出的民营企业代表进行表彰授牌。经评审合格的先进民营企业,将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总工会、省工商联授予“全省就业与社会保障先进民营企业”称号,并颁发奖牌、证书,择优向国家推荐参与“全国就业与社会保障先进民营企业”的评选。
八、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本次活动是一项全省范围内的评选活动,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积极组织评选活动。各市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抽调精干力量组成评审委员会,负责各市的初审、评选、报送等具体工作。
(二)精心评选,协调配合。各市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要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细化实施办法,认真审核,明确责任,确保评选的客观真实。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引导协调,教育部门、总工会、工商联要积极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实施好评选表彰工作。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发挥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作用,广泛宣传评选活动的目的意义、参选条件,号召广大企业踊跃参加评选。评选过程中要认真总结企业促进就业的好经验、好做法,注重典型示范作用,塑造全社会共同促进就业的良好氛围。
各市务必于4月29日前,将《全省就业与社会保障先进民营企业申报表》(见附件2)和推荐企业的先进事迹材料各一式3份(先进事迹材料在2000字以内,同时附电子版),报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联系人:董廷杰 王玉泉
电 话:(0531)86011286 86922497
邮 箱:dongtingjie@sina.com
省教育厅:
联系人:王培岭
电 话:(0531)81916560
省总工会:
联系人:孙海涛
电 话:(0531)86025043
省工商联:
联系人:李锡峰
电 话:(0531)81671823
附件:1.
2010年度全省就业与社会保障先进民营企业名额分配表
2.
全省就业与社会保障先进民 企业申报表
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总工会 山东省工商业联合会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