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农民工政策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鲁人社字〔2014〕501号
各市党委宣传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农民工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13〕22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3年行动计划等3项行动计划的通知》(鲁政办字〔2014〕106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农民工工作,根据省领导在全省实施农民工3项行动计划电视会议上的讲话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农民工政策宣传月”活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发展战略,以近年来出台的农民工政策,特别是鲁政发〔2013〕22号和鲁政办字〔2014〕106号文件为重点,坚持政策宣传、形势宣传、典型宣传“三位一体”,按照全面宣传与重点宣传相结合、长期宣传和集中宣传相结合、常规宣传与灵活宣传相结合、传统媒体宣传和新兴媒体宣传相结合的原则,精心策划实施一批有影响、有声势、有实效的宣传活动,努力营造全社会重视、关心、支持农民工工作的舆论氛围,实现政策知晓度和群众满意度“双提升”,推动全省农民工工作再上新水平。
二、活动时间
9月下旬至10月底。
三、宣传重点
鲁政发〔2013〕22号、鲁政办字〔2014〕106号、省直部门和各市、县(市、区)出台的农民工最新政策文件,包括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创业、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安全生产、住房保障、子女教育、医疗卫生等方面政策的具体内容和办理流程,各市、县(市、区)农民工工作的创新举措和成效,涌现出的先进典型等。
四、活动内容
(一)开展政策宣传“五有”行动。一是手里有“本”。各市要本着简洁实用、通俗易懂的原则,对现行农民工政策进行梳理,统一印制农民工政策“一本通”,载明各项政策的内容、标准、流程、要求、时限、责任单位、服务电话,免费发放到农民工手中。二是电话有“音”。以12333社会保障热线为基础,增加农民工政策咨询服务的内容,为用人单位和农民工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办事程序查询等服务。三是平面媒体有“文”。 各市要依托本地群众关注度高的报刊、杂志和其他媒体,开辟“关注农民工、助力城镇化”专题栏目,采取连续报道形式,集中发布省、市出台的各项农民工政策,安排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科技、公安、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商务、文化、卫生计生、安监等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结合各自职责,解读各项农民工政策,大力宣传工作中取得的成效和先进典型。四是广播电视有“声”。依托本地农民工及其家属经常喜欢收听收看的广播频道、电视,在合适的时间段,通过通俗易懂和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农民工政策和典型事例,促进农民工了解各项政策。五是网络手机有“信”。依托地方政府门户网站、相关部门网站和就业服务网站,开辟农民工工作专栏,集中发布农民工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和办事流程。开通微博、微信互动平台,围绕农民工及其家属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与农民工进行实时交流,听取意见建议,解决实际问题。
(二)实施政策宣传“五进”活动。各市要针对不同区域、行业的农民工和农民工在转移就业不同阶段的特点,广泛发动农民工工作议事协调机构成员单位、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有针对性地开展农民工政策宣传和服务进社区、进乡村、进园区、进企业、进工地活动,发放宣传资料,详细解读政策,推广介绍工作经验,了解农民工所思所想所盼,帮助解决农民工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三)组织开展政策培训学习活动。各市要加强对市及县(市、区)、街道(乡镇)农民工工作者、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农民工聚集地有关机构管理人员农民工政策的培训,提高其对农民工政策和法律法规的理解运用能力。加强对使用农民工较多企业的培训,督促企业依法管理和使用农民工,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杜绝违法违纪行为。加强对农民工的培训,将农民工政策和法律法规纳入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的重要内容。积极探索在企业或园区设立联系点、服务站,培训部分骨干农民工作为联络员,言传身教,帮助身边农民工进行政策宣传。
(四)树立政策落实先进典型。各市要努力发掘本地关心关爱农民工的先进典型和农民工干事创业典型,依托各类媒体、网站进行广泛宣传,通过举办巡回报告会、座谈会等形式,组织农民工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介绍经验做法,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引导企业依法办事、守法经营,激励农民工自立自强,融入城市。
五、活动要求
开展“农民工政策宣传月”活动,是今年农民工工作的一件大事,也是贯彻鲁政办字〔2014〕106号文件的具体举措,各级宣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各新闻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谋划,严密组织,认真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宣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农民工政策宣传月”活动组织领导,抽调得力人员,成立专门工作小组,精心制定活动方案,认真抓好组织实施,确保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达到预期目的。各级宣传部门要抓好宣传计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形成全方位的宣传格局,确保宣传工作取得实效。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宣传部门,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精心组织好宣传报道工作。要加强相关活动的统筹安排,合理调配力量,集中时间精力,形成整体合力。省里将对各市开展“农民工政策宣传月”活动情况进行调度通报,纳入年终就业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开展农民工满意度调查,组织农民工对农民工政策宣传和落实情况进行评议。
(二)坚持正面宣传。各市要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农民工工作的高度重视以及作出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宣传近年来农民工工作取得的显著成就,宣传各级推进农民工工作的先进典型,争取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按照省里的统一安排和部署要求,结合各自实际,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多角度地宣传农民工工作和政策法规,有针对性地做好政策解答。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市要以这次“农民工政策宣传月”活动为契机,将集中宣传与长期宣传紧密结合起来,建立农民工政策宣传长效机制,充分利用“农民工恳谈日”、“春风行动”、“春暖行动”、“社会保险全覆盖计划”、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一体化执法等专项活动,大力宣传农民工政策,做到农民工工作宣传常态化、长期化,贯穿全年工作始终,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各市要及时总结上报活动中取得的好经验、好做法,10月底前将开展“农民工政策宣传月”活动总结分别报省委宣传部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委宣传部
联 系 人:杨庆华,联系电话:0531-86904892
电子邮箱:swxcbxjc@163.com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联 系 人:马磊,联系电话:0531-88806250
电子邮箱:sdjyc719@126.com
2014年9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