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人社部函〔2014〕136号文件开展
我省2014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的通知
鲁人社办字〔2014〕36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14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14〕13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就活动开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扎实开展实名登记。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发办〔2014〕22号文件做好2014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4〕27号)和《关于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的意见》(鲁人社字〔2013〕353号)要求,使用“山东高校毕业生离校未就业实名管理服务系统”面向所有在本地求职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包括户籍不在本地的高校毕业生)开展实名登记。要准确记录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个人基本情况、求职意愿及就业服务需求,努力做到不漏项、无错项。
二、切实强化就业服务。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围绕就业促进计划,依托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信息广泛开展就业服务工作,促进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尽快实现就业。加强就业信息服务,广泛收集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各类岗位信息,通过网络招聘、现场招聘和重点推荐等方式,及时为求职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要大力开发见习岗位,组织有见习需求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相应岗位的就业见习,提升就业能力。要积极开展职业培训,培训项目应适合高校毕业生的需求,认真组织有培训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参加。针对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家庭困难高校毕业生和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重点进行就业帮扶工作,建立专门台账,开展“一对一”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帮助其顺利实现就业。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加强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三、深入做好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媒介资源,多种形式地开展对实名登记、职业指导、创业服务、就业帮扶等就业服务举措的宣传介绍,大张旗鼓地宣传开展就业服务月活动、实施就业促进计划的重要意义以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及时上报有关情况。为配合就业服务月活动,各市要重点组织收集、整理本地区的就业创业政策信息、招聘岗位信息、招聘会信息、更新后的见习基地(单位)和就业见习信息、技能培训信息、本地区推荐的诚信职业中介机构信息,按照全国公共招聘网下载的模板和要求填报信息,以及“市级负责机构基本信息表”(见附件1)于8月25日完成初次信息上报,并在就业服务月活动期间每天上报更新的信息。就业服务月活动结束后,请各市及时将就业服务月活动总结报告,包括活动进展情况、要求落实情况、涌现出的好做法、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等,连同《2014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一并于10月5日前报送我厅。
联 系 人:王奇伟 王晓寒
联系电话:0531-88597896、88597978
电子邮箱:sdgxbysjyc@163.com,sdrcscb@126.com
附件:1.市级负责机构基本情况信息表
2.2014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情况统计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办公室
2014年8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附件2
鲁人社办字【2014】36号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