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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任务指标的通知
2014-10-15 字体

关于下达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任务指标的通知

鲁人社办发〔2014〕116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高等院校: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九部门《关于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通知》(鲁人社发〔2014〕43号)要求,现对2014年至2017年我省实施大学生创业教育、创业培训和创业实践孵化的任务指标分解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新创业教育指标

全省总指标:每年新增参加创新创业教育大学生人数约50万人。

各高校指标:严格落实创业教育课程不低于32学时和2个学分规定,对每年新入学大学生按教学进度进行全员创新创业教育。

二、创业培训指标

全省总指标:2014年至2017年,全省累计实施大学生创业培训不低于9万人次,平均每年2.25万人次。

各市指标:依据人口总量、毕业生生源数量等指标,分配如下:

济南、青岛、烟台、潍坊等4市,每年培训指标不低于2500人次。

淄博、枣庄、东营、济宁、泰安、威海、日照、临沂等8市,每年培训指标不低于2000人次。

莱芜、德州、聊城、滨州、菏泽等5市,每年培训指标不低于1500人次。

三、创业实践孵化指标

全省总指标:2014年至2017年,全省引领大学生实现自主创业人数不少于6万人。其中2014年不少于1万人,2015年和2016年不少于1.6万人,2017年不少于1.8万人。

各市指标:依据人口总量、毕业生生源数量等指标,分配如下:

济南、青岛、烟台、潍坊等4市,各市2014年引领创业人数不少于1000人,2015年和2016年不少于1200人,2017年不少于1500人。

淄博、青岛、东营、济宁、泰安、威海、日照、临沂等8市,2014年引领创业人数不少于800人,2015年和2016年不少于1000人,2017年不少于1200人。

莱芜、德州、聊城、滨州、菏泽等5市,2014年引领创业人数不少于600人,2015年和2016年不少于800人,2017年不少于1000人。

各高等院校指标:以本校2013年度毕业生自主创业人数为基数,2014年至2017年,每年毕业生自主创业人数递增15%以上。

四、有关要求

各市、各高校要认真组织实施好新一轮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努力帮扶更多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逐步提高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比例和总量。要结合实际,积极抓好落实以上有关指标,严格执行实名制管理,落实到具体人员。请于2014年10月底前将贯彻落实鲁人社发〔2014〕43号文件情况报送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高校毕业生就业处,并于2014年12月15日前报送各项指标完成情况。

  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高校毕业生就业处

              张於光、崔晓静

    话:0531-88597832

电子邮箱:sdbysjyc@163.com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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