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关于举办2012年全国人力资源市场
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鲁人社字〔2012〕673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高等院校:
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举办2012年全国人力资源市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活动的通知》(人社厅发〔2012〕8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望一并抓好落实。
一、集中抓好就业政策宣传。各市、各高校要在服务周活动期间,利用媒体和网络集中宣传国家及各地有关毕业生就业的新政策、新措施,帮助其了解和掌握相关就业政策。要将宣传落实促进就业政策与拓展就业渠道相结合,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市场作用,努力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自主创业。
二、认真做好招聘岗位信息搜集整理。各市要组织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才网站、毕业生就业网站收集和整理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针对高校毕业生的招聘信息,特别是2012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及各项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项目期满未就业人员的招聘信息,于11月16日前统一报送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上传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力资源市场网后台数据库,在就业服务周期间以网络招聘会形式发布。
三、积极举办毕业生现场招聘会。各市要结合秋季毕业生就业市场,积极举办多种形式的现场招聘活动,为高校毕业生求职提供全方位服务。要把招聘活动与就业见习活动相结合,秋季高校毕业生招聘市场都要专设就业见习基地招聘区域,最大限度地促进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各高校要把服务周活动作为开展高校毕业生公共就业服务的一项重要举措,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安排专门机构和专门人员负责,严格按照有关程序、格式和时间要求,切实完成好本地区、本单位的各项工作任务。
服务周活动结束后,请各市、各高校及时搞好总结,将总结材料连同就业服务周活动情况统计表,于12月5日前报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信息报送联系人:张於光、杜宏
联系电话:0531-88597832、88548180
邮箱:szyfbgs@163.com 传真:0531-88544043
技术支持联系人:王奇伟
联系电话:0531-88597896
附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举办2012年全国人力资源市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活动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2年11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