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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习贯彻山东省促进就业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2012-07-05 字体

关于学习贯彻山东省促进就业规划

(2011-2015年)的通知

 

鲁人社字〔2012〕437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近日,省政府出台《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促进就业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鲁政发〔2012〕23号,以下简称《规划》),这是省政府促进就业工作的重要举措。为推动《规划》学习贯彻,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学习贯彻《规划》的重要意义

省政府出台山东省促进就业专项规划,是着眼于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经济社会长远发展作出的重要决策,是落实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十二五”规划的重要内容,是对我省“十二五”期间就业事业发展的重要战略部署,对于促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相协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规划》围绕“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题主线,适应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进程,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为引领,在科学判断就业形势,准确把握新时期就业工作特征的基础上,阐明了促进就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为未来就业事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是做好新时期就业工作的行动纲领,是履行政府促进就业职责的重要依据。姜大明省长在第123次省政府常务会议上就组织实施好我省的“十二五”促进就业规划提出了明确要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规划》的重要意义,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落实《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上来,切实增强做好就业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全面推进就业领域各项工作,努力推动全省就业实现新的发展。

二、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学习贯彻《规划》与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就业工作电视会议、就业工作座谈会议精神相结合,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相衔接,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明确任务分工、工作重点、工作进度和保障措施,细化完善各项政策,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按期完成。要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把《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逐级逐项分解到各县(市、区)、落实到部门、具体到岗位,层层抓好落实,确保《规划》目标顺利实现。

三、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加强《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要积极主动地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争取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切实履行好就业工作牵头部门的统筹协调职能,加强与发改、财政、税务、工商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充分发挥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的作用,形成工作合力,统筹推进《规划》实施。要建立健全监测评估、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价机制,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测评估和跟踪分析,把督查工作贯穿于《规划》实施的全过程,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要加强《规划》实施的考核评价,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考核评价体系和具体考核办法,对重点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并纳入政府综合考核体系,推动《规划》深入实施。

四、强化学习培训和舆论宣传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抓好《规划》的学习培训和舆论宣传。要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学习培训活动,全面理解和把握《规划》内容,找准落实《规划》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为贯彻实施《规划》打好基础。要开展广泛的舆论宣传活动,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各种媒体,采用灵活多样的宣传形式,向全社会大力宣传《规划》的重要意义、重点内容及政策措施,宣传实施《规划》的好做法好经验,让党和政府促进就业、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各项政策深入人心,争取各方对就业事业发展的理解和支持,为《规划》实施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一二年七月五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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