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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山东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2012-05-04 字体

关于做好2012年山东省高校毕业生

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2012291

各市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农业局、卫生局、团市委,各高等院校:

为继续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根据中组部等八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24号)文件要求,2012年我省继续招募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三支一扶工作的重要性

实施“三支一扶”计划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当前及整个“十二五”时期,我省就业总量压力持续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依然严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优势,加强沟通协作,共同推动“三支一扶”工作取得更大成效。各市要高度重视“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加大财政保障,切实把“三支一扶”工作抓紧抓好。

二、精心组织,进一步做好招募招考和信息维护工作

(一)细化岗位分类,继续扩大项目覆盖范围。根据人社部今年的工作部署要求,结合各市的岗位需求摸底情况,在给各市下达的招募计划中增设了农业技术推广、农村文化建设、贫困村整体推进岗位细目,扩大了“三支一扶”项目的覆盖范围。各市要根据各细目的岗位要求,确定好合适的报考专业,做到人岗匹配,5月20日前各市“三支一扶”办公室须将招募岗位的具体要求报省“三支一扶”办公室。

(二)严格招募程序,按时按质完成招募招考工作。各市要根据今年的工作部署要求,根据下达的岗位数量、岗位细目,制定自己的招募通知,尤其要严格规范面试环节的有关程序和细节。各市“三支一扶”办公室要加强力量,安排充足的人手组织招募和后续管理工作,并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招募条件,规范招募程序,提高招募质量。今年我省的具体招募工作安排时间为:5月下旬网上报名,6月上旬进行全省统一笔试,6月下旬各市组织面试,6月底完成招募工作。

(三)完善系统建设,切实做好信息上报和维护工作。全国“三支一扶”工作信息系统数据库是中央和省级补助专项经费发放和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大学生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各市要高度重视“三支一扶”工作信息的上报和更新工作,严格履行各类信息上报的审核程序,不断完善本市“三支一扶”工作信息系统,明确专人负责,切实做好相关信息采集、更新工作,确保人员信息准确无误。今年7月31日前,各市将实际招募人员的个人信息上报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8月31日前,根据本市实际招募人员上岗情况,对基本信息进行补充;9月30日前,完成对当年期满人员基本信息的维护工作;12月31日前,完善期满人员就业信息(如就业去向等)。

三、强化措施,提高项目管理服务水平

(一)做好岗前岗中培训工作。各市要坚持管理与服务相统一、使用与培养相结合的原则,扎实做好招募大学生的岗前岗中培训培养工作,在现有培训培养模式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培训培养模式;要根据各服务岗位细目的不同,确定不同的培训方式和内容,使新上岗“三支一扶”大学生及时准确了解党和国家在“三农”方面的基本方针、新阶段扶贫开发相关政策、基层现状和发展前景,掌握基层工作方式方法,尽快完成角色的转变;要不断拓宽思路,积极为“三支一扶”大学生提供在岗业务培训机会,为他们成长成才搭建平台。 

(二)明确服务岗位职责。各市要注重结合岗位特点,进一步明确“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工作职责和具体要求。基层服务单位要针对“三支一扶”大学生的专业特长,给他们分配具体的工作,提供干事创业的机会和舞台,要大胆培养,放手使用。各团县(市、区)委要继续做好从接收的“三支一扶”大学生中择优选拔条件适合人员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工作,并负责协调落实相关任职程序。

(三)强化考核评价制度。各市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加强对“三支一扶”大学生日常工作表现的评价,切实做好年度考核和服务期满考核,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要及时颁发“三支一扶”大学生期满合格证书。对支教、支农、扶贫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可延长服务期一年,其他人员原则上不续聘。

(四)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各市要认真做好“三支一扶”大学生的服务工作,完善日常服务体系,提高服务水平。要协调基层服务单位安排好“三支一扶”大学生的食宿及日常生活。要注重政治教育和心理疏导,引导“三支一扶”大学生脚踏实地、甘于奉献,积极投身基层各项事业;要做好“传、帮、带”,实行结对帮扶,促进“三支一扶”大学生健康成长;要及时听取学生意见和建议,切实解决他们反映的问题。 

四、落实待遇,切实做好经费保障工作

(一)适当调整工作生活补贴标准。“三支一扶”大学生在岗服务期间工作生活补贴参照本地乡镇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标准,按月足额发放。各市、县(区)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变化等情况,适当调整“三支一扶”大学生工作生活补贴标准。

(二)落实社会保险政策。“三支一扶”大学生在服务期间,参照服务地所在事业单位人员的标准参加相应社会保险,尚未参加的要按照当地规定尽快办理。各市“三支一扶”办公室要统筹协调,加强督促和监督,确保工作落到实处。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由财政部门负担,个人缴费部分可在“三支一扶”大学生工作生活补贴中代扣代缴。

(三)做好经费保障工作。各市要设立“三支一扶”工作专项经费,包括组织、实施“三支一扶”计划必要的工作经费、服务人员体检、培训等费用。各市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切实抓好经费拨付、使用、监督等各个环节,不断完善使用管理方式,确保专款专用。

五、拓宽渠道,全力抓好期满就业工作

各市要认真落实《关于贯彻人社部发〔2009〕42号文件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鲁人发〔2009〕32号)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加强配合,积极采取措施,落实各项政策。各级各部门要充分挖掘各系统潜力,拓宽就业渠道,全力做好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大学生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公开招聘、自主创业、自主择业、学习深造和期满“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工龄教龄计算等工作,促进“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后顺利就业。2012年符合规定的基层项目人员报考我省公务员考试将继续实行专项招考;报考省属事业单位招聘岗位的,笔试成绩加5分;报考市级以下事业单位招聘岗位的,按招聘主管机关的相关优惠政策执行。根据国家和省里的相关规定,将逐步采取设定比例定向招聘的办法,把公开招聘与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服务基层项目大学生就业结合起来,鼓励服务期满大学生留在基层就业。

六、广泛宣传,着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各市要充分利用好网络、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继续做好计划实施的宣传工作,大力宣传“三支一扶”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基本政策,做强“三支一扶”项目品牌。各市要注意发现总结“三支一扶”大学生优秀典型,开展一些主题突出、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活动,广泛宣传“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先进事迹和用人单位的好做法,为“三支一扶”计划的健康发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中共山东省委

组织部

 

山东省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农业厅

山东省卫生厅

共青团山东省委

 

 

                                 ○一二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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